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1996~2000年期间,我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2 GW,年均20.4 GW,占世界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左右,居世界首位。2000年,我国发电量为1 368.5TW·h,发电装机容量为319 GW,均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员工总数约180万。按照现行管理模式,电力工业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海南电力公司负责运营,售电量比例分别为国电90.8%、广东电力7.9%、内蒙电力0.8%、海南电力0.5%。其中,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隶属国务院,其他电力公司隶属地方政府。在发电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均存在,国电资产约占50%。
电力工业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水、火、核、风能发电运行,电力传输和分配,大型电力项目的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加工和安装,以及其他以电力生产为对象的服务性领域。
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由于行业的公用性特点,电网事故影响面大、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大的电网事故可能造成几个省的全部停电,进而带来政治、经济混乱,甚至危及国防,而且大电网事故从开始发生到电网崩溃,一般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告结束。大电网事故的灾难性后果在国外已有很多例子。1996年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在安全工作中,电力行业将电网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工业环境中电力、转动机械、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化学有毒物质、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危险源都大量存在,涉及专业非常多,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也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电力是资金和技术密集性产业,电力设备价格昂贵,设备事故不仅会给公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直接导致电网事故。因此,保证设备安全也是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内容。
1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形势
1.1 法规制度状况
1.1.1 按层次分类
我国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如图1所示。按层次分类,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图1 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
(1) 国家颁布的法规。一般为强制性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
(2) 行业法规。包括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EE(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电力、机械、建筑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安全标准,其中以电力行业标准为主。
(3) 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法规。包括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企业标准、安全管理规定、规程、制度等,例如近期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 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制定。
(5) 发供电施工企业制定的制度。根据设备状况和施工条件制定。
(6) 服务性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其性质制定。
1.1.2 按性质分类
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按照其内容和性质分类,包括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操作安全制度、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技术安全标准,见图2。
图2 安全法规制度的性质分类
(1) 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组织上和管理上保证安全,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2) 作业安全制度。保证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等。
(3) 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技术角度对设备实行安全管理,例如《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等。
(4) 技术安全标准。对设备规定应达到的技术标准,例如安全工器具的耐电压、耐应力强度,电气设备的外绝缘水平,发电厂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1.1.3 按对象分类
按照作用对象分类,电力安全法规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发电运行和维护、输电运行和维护、供电运行和维护、电力建设类,见图3。
图3 安全法规制度的作用对象分类
(1) 综合管理类。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等等。
(2) 发电运行和维护类。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运行和检修规程等等。
(3) 输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等。
(4) 供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有关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等。
(5) 电力建设类。例如《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等。
1.2 组织管理状况
1.2.1 企业间组织机构
过去电力行业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管理方式为行政命令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管理关系已逐步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管理方式为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发电企业情况最为普遍。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与华北、东北、华中、华东、西北5个网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与除广东、内蒙、海南以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的关系。目前,已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管理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关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图4的组织结构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图4 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
其中,许多发电企业不完全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拥有。其企业间组织机构如图5所示。
图5 省电力公司的组织结构
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管理,作为省电力公司是否或如何对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办法,确定相互的管理关系和各自的责任范围。
1.2.2 企业间的监督关系
在电力行业,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网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设有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机构。所谓独立,即不与其他业务部门合并,以保证安全监督的超脱和公正;所谓二级,即直接向决策层负责,以保证安全监督的权威和力度。所有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负责。但是,在发电领域由于许多发电公司是由多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而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权利分散、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因此,至上而下的安全监督关系变得复杂。
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设备危及安全的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编制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出对下一级安全考核的目标等等。
1.2.3 企业内的组织管理
(1) 组织管理为:一个核心——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级安全网——企业、车间、班组。
(2) 技术管理为: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和专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组织和规程标准),以设备作为监督对象的五项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自动化及仪表、继电保护),在技术上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每项监督的内容依据相应的监督规程和技术标准而定。
1.2.4 企业内的作业管理
电网操作以命令方式由调度下达操作指令,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命令填写操作票,每一步操作的步骤、顺序作为执行和备案文件,在执行中每操作一项都由监督员唱票,操作人员复诵后才能进行,所有操作结束后,操作票存档。
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办理工作票有特定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工作票中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电力企业实行标准化作业文件,将不同工作项目的每一道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作为执行文件执行。
电力行业作业管理有较多规定,例如,针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在工作票的办理和执行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
(1) 工作许可制——不是想要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不是谁能答应就可答应,必须由工作许可人许可,而工作许可人必须有相应资格,且每年公布一次名单。
(2) 工作监护制——“旁观者清”,必须有1名员工独立于工作任务之外,专职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监护人随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同时批准。
(3)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不能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必须对工作现场状态有交代,并在工作票上办理相关手续。
1.3 安全工作的实践
1.3.1 目标管理——“安全文明双达标”、“创一流”、三项责任制考核等目标管理过程见图6。
图6 目标考核管理过程
(1) 对经营者的目标管理。在安全目标上,根据管理的范围、深度、条件设定不同的安全业绩目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经营者的收入挂钩,每年一次年度考核兑现,5年一次大的表彰奖励。例如,一个数万人的省电力公司发生5种事故之一(如人身死亡事故),领导班子所有人员的考核收入将减少1/3。
(2) 对企业的目标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设定目标(如火力发电厂38个子目标;供电企业101个子目标),对每个子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作为企业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5年前,有66个发电厂和供电企业满足基本条件,2000年已增加到443个。这项活动使电力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安全基础得到加强。
1.3.2 过程控制——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技术监督、进行整改例如,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见图7。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
(1) 设定安全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依据规程、制度制定评价标准。目前已制定:《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火电厂安全性评价》、《水电厂安全性评价》、《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评价大纲。
(2) 建立专家库。主要由长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的退休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必须具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掌握标准、熟悉程序的条件。
(3) 规范评价程序。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评价操作。
此项工作类似对一个人做全面体验,首先制订一个详细的体检表,然后由各科医生诊断,再对症下药。但工作量较大,每次需要100人·天。
图7 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
1.3.3 综合分析——可靠性管理
可靠性管理是针对设备安全的管理手段,应用统计方法综合分析设备的运行表现,如设备的非计划停运率(Unplanned Outage Rate)等,运用统计学和概率原理指导工程设计、设备订货、安装调试、运行管理。
1.3.4 人员培训——采用多种形式
(1) 上岗前培训。新员工需经厂(局、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换岗员工需经跟班实习和仿真培训;在岗人员需要定期培训。
(2) 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规定所有班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安全规程,分析本周或上周的安全情况。
(3) 安全录象、事故通报、安全教育室等再教育形式。电力出版社每2个月出一期安全录象;国家电力公司每月至少1期安全情况通报;各网省公司不定期出安全简报;各发供电企业设安全教育室。
(4) 反事故演习。针对电网的薄弱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对组织机构和员工的应变能力进行培训。
(5) 法规制度考试。网省电力公司管理人员每3年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1次安全生产法规考试;发供电及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每2年由网省电力公司进行1次法规和规程考试;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1次安规考试。
1.3.5 作业指导——标准化作业、危险点分析
(1) 对工作任务进行程序化设定,形成标准作业卡,将工作任务的流程和内容与安全上的要求充分结合,任何员工只要按照标准作业卡去做,就能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安全。
(2) 要求员工作业前对所处的危险环境进行分析,明确工作现场周围的危险源,采取避免事故的现场措施。如隔离、警示、个人防护等。
1.4 安全工作的形势
1.4.1 事故趋势
(1) 人身事故逐年下降,见图8。
图8 1995~2000年度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
(2) 电网事故。近10年未发生大电网事故,见图9。
(3) 设备事故。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设备事故次数逐年下降,见图9。
图9 1995~2000年度电网及设备事故统计图
1.4.2 全国联网的安全形势
国家电力公司将“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作为发展战略,目前这一战略目标已经开始分步实施,一些大区之间的互联已经形成。
(1) 由于大电网互联初期是一种长距离弱联系,安全稳定问题尤为突出。对于一些已经投运的500 kV远距离送电线路,如天升桥至广东交直流送电线路,一旦发生直流双极闭锁,将发生南方电网与云南或贵州电网解列;二滩送出功率由于占川渝电网的比重过大,一旦发生全停,极有可能引起电网崩溃;此外,东北与华北的互联,华东与福建的互联,都存在一定的稳定问题。
(2) 大电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大的交流电网运行,在发生局部事故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牵一发动全身”波及全网,有时甚至会给整个电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60年代起,在大电网形成比较早的西方国家中,大的电网事故就不断发生,近10年来,这类事故并未减少。有的造成几个省市几个州的大面积停电,有的甚至造成2个国家的大面积停电。
1.4.3 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1) 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网厂分开,发电企业必然要面临资产重组、机构调整、职能变化、人员变动的过渡过程,对网省公司和发电企业都有较大影响。
(2) 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从机构建设到安全管理都还不够完善,如:绝大多数这样的发电公司没有独立的安全机构。
(3) 一些控投电厂,尤其是一些相对控股的电厂,中间隔着董事会,股东方对经营者的压力往往是在经营上,经济帐算得多,安全帐算得少,造成安全投入不够、组织机构不完善,措施不落实。
(4) 减人增效实行的人员分流政策,造成员工思想波动大,而且使得大量经验丰富、年龄较大的员工离开一线岗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
1.4.4 企业成本压力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
电力体制改革实际上一直在进行中,首先,逐步推向市场的是建设施工企业;随后,逐步推向市场的是检修、修造等附属企业,目前正推向市场的是发电企业。这些企业在进入市场后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如何控制成本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发电企业进入竞争领域后,也必然面临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问题,发电企业如何保证电网安全、如何保证人身安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差距和原因
2.1 体制与机制
2.1.1 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
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是决定安全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条件。这个机制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的,如图10所示。
图10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受到的制约
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安全情况不好将面临:
(1) 法律:有清晰、明确严格的界限,越限必惩。
(2) 行政:政府部门的行政检查,违法必究。
(3) 舆论:人在社会中的价值水准高,影响大。
(4) 信誉:由于管理信誉降低,投资者和客户信心动摇,股票值下降。
(5) 银行:由于银行认为管理有问题,增加贷款条件和难度。
(6) 保险: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保险,所有保费提高。
(7) 工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水平。
(8) 伤亡者:可能上诉法庭和要求高额赔偿。
在这样的社会制约机制中,一个企业的安全水平如果低,所面临的风险或受到的损失非常大。
2.1.2 企业内部的激励不足
由于社会制约机制未充分建立起来,企业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不统一,安全就是效益并没有充分体现。例如,安全上出了问题或发生人身事故,我们的许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除了损失几万元钱,别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只有在充分的外部制约下,企业内部的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培训才能得到落实,否则就无法生存;而在缺乏外部制约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的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培训就难以落实,安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
图11 企业的安全保证机制
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除了企业家的道德自律外,主要取决于外部制约作用的大小,如图11所示。如果外部制约力强,对搞好安全工作的激励也就相应增加,对安全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的主动性也就增加,这些正是保障安全的决定因素,是政府或上级部门所不能替代的。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制约机制中,尽管尚不成熟,但对大中型企业较为有效,而对于小型企业,所受到的外部制约机制主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或上一级公司的压力,其它因素起到的作用较小,尤其是对于一些多种经济成分的小企业,制约力有限,电力行业中的小企业也如此。
2.1.3 企业的数量超过了政府的监管能力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大大小小的企业数量惊人,社会其它制约机制尚未建立,仅有的政府监督也由 于管理的幅度超过了监管能力,使大多数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基本上不受到任何制约。更何况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有特殊关系,在立场上没有站在保护劳动者安全一边,对企业的监管成了监护,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得不到纠正和改进。因此,在对企业的外部制约因素中,靠仅有的政府制约来解决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成效有限且难以持久。
如电力行业由于减人增效,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大量人员剥离后成立的三产性公司不计其数,管理层次增加,力度衰减,省一级电力公司已经感到力不从心。而发达国家的生产性企业一般都规模较大,企业总数量很少,也使得外部制约机制容易充分发挥作用,政府监督也相对容易得多。
2.2 法规制度
2.2.1 在法规制度的制订方面
(1) 发达国家法规制度的制定能够充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容易被各方接受。而我国许多法律是由部门起草的,部门的倾向性与公平性存在矛盾,权威性下降。
(2) 发达国家法规制度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少数人的意志难以左右。而我国领导意志影响较大,有利有弊:利是决策快,可以迅速发现和解决问题;弊是法规体系不完整,随意性大,对负面影响估计不充分,造成法规制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下降。
(3) 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不仅严谨,而且明确,易于执行。而我国缺乏层次分明、体系清晰的制度体系。电力行业制度建设常常采用“打补丁”的方式,一段时期内某类事故突出,则相应地下发一套针对该类事故的管理制度,最后造成制度虽然齐全,但相互重叠,体系不清,可操作性差。
2.2.2 在法规制度的执行方面
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差距较大,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不定则已,定了就一定要保证执行。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是世界上公认管理水平非常高的企业,安全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不比我们多,有的法规制度还是抄我们国家电力公司的,但执行起来却非常认真。
总之,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差距对安全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
2.3 物质基础
2.3.1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即便是相对较好的电力行业,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仍然很低,劳动生产率也有很大差距。大量国外可以由自动化、机械化完成的工作,我们要靠人来完成。因此,同样性质的事故,国外可能是以设备损坏为代价,而我们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
2.3.2 由于劳动力相对便宜,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有条件也不愿意采用先进设备,例如电力建设,大量的人在相对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身事故的概率也必然增加。国外一些大的电力公司可以做到1年不发生死人事故,而我们却很难做到。
2.3.3 从事危险行业的往往是简单劳动,也往往是竞争最激烈的市场,如电力建设中分包出去的一些施工任务,谁的成本低,谁就有竞争力。目前缺乏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来统一门槛的高度,从而解决准入问题,不然出了事几万元就可以处理,风险成本很低。
2.4 管理实践
2.4.1 管理观念的差别
(1)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与“以人为本”。将特殊情况下所鼓励的精神不加选择地弘扬,使得个人对危险的重视不以为然。如同样是消防演习,一个重视如何救火,一个重视如何逃生。
(2) “违章必究”与“清楚原因比什么都重要”。在欧美一些国家的电力企业,对人员失误造成的事故一般不予处罚,认为处罚政策会导致事故原因分析的失真。这和我们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别。
(3) “强化管理”与“人总会有失误”。这两个不同的管理观念将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在“人总会有失误”这种观念下,企业更重视如何采用技术手段来防止失误。反之,企业更重视如何采取组织手段来防止人的失误。
(4) “工作监护”与“独立执行”。在电气设备状态变更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执行的是操作监护制度,即一人按操作票逐条执行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的每步执行过程,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但同时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的问题。欧美一些国家的电力公司更强调的是个人的责任心,电气操作完全由个人独立完成。
2.4.2 管理方法的差别
(1) 运动式管理与制度化管理。在我们国内,政府对企业、上级对下级经常采用的管理方式是会议、文件和检查,这种方式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在制度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则效果越来越小,甚至会对制度化管理产生冲击。发达国家的电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式上基本不采用这种运动式的办法,有会议也是讨论哪条法规制度需要修改,有文件也是公布哪些规定作了调整,检查虽有,但很少。
(2) 组织领导与协调服务。电力行业与全国其它行业一样,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传统,把管理仅仅看成是领导,而服务意识很淡薄。国外一些电力企业,在对员工提要求的同时,也替员工考虑得很周到细致,例如发到员工手中的安全手册,完全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内容编排的,深入浅出,一看就懂,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工作特点和接受能力等。
(3) 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中国电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往往是单向的,而国外电力公司强调的是技能培训。法国电力公司有十几个培训基地,全部是实际工作条件和环境,新职工是在身临其境的工作环境中接受培训,在掌握工作技能的同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
2.4.3 管理能力的差距
在电力行业中,中国的安全管理在世界电力工业中处于较好的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电网安全方面。中国的电网结构和技术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虽有一定的差距,但通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十几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电网事故。
(2) 设备安全方面。中国的电力设备事故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事故绝对次数逐年减少,某些设备运行可靠性指标接近和超过发达国家水平。
(3) 人身安全管理方面。目前虽有差距,但管理水平差距在逐渐减小。过去,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省电力公司几乎没有,但目前在设备状态、自动化、机械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的条件下,2000年已有14个省电力公司做到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5 人员素质
这种差距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企业不同工种之间的差距,二是同一工种在不同企业的差距。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员工一般有较高的素质,安全意识也比较强;而在电力施工企业,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大量雇用民工和低素质员工,这些岗位往往收入比较低。一方面对自身的安全重视程度低,另一方面也不懂得如何去重视。按照马斯洛理论,对他们来说,往往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安全的需求更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再放松安全教育,则问题更严重。
3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3.1 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决定安全水平的基础条件。电力工业在生产领域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性行业,尽管在国内与其它行业相比,物质基础相对较好,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尚有一定差距。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时间越长,频繁程度越大,失误也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问题在于如何在现有经济技术水平下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重视物质基础的作用,不等于否认人的作用。但不考虑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现有的物质基础条件的作用,就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安全中出现的问题。
3.2 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作为一个企业,其内在动力是追求效益。为把安全工作做好,必须逐步建立外部制约机制。
(1) 提高企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一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对效益与安全投入(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之间的平衡重新进行审视和估计。
(2) 所有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安全管理越差,安全风险则越高,因而企业的付出也必然增加,想要减少付出,必须提高安全水平。
(3) 对事故制定公开曝光制度。国家电力公司在1996年实行死亡事故登报制度,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姓名、简要过程等,坚持至今,有很好的效果。
(4) 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
(5)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6) 支持和培育中介组织,对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总之,外部机制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安全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3.3 完善管理制度
(1) 进一步完善制度。目前电力行业总体上说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但仍存在体系不清、随意性大的问题。需要通过一套如何建立制度的程序规定来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在完善和清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由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的过渡,以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3) 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减少和消除危险源,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设备,减少人员在危险场所工作的时间、人数和频度;积极采用技术防误措施,对人员的失误进行控制;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和及时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等。
3.4 提高员工素质
(1) “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安全工作的宗旨和应有的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需向全体员工尤其是决策层灌输。
(2) 通过技能培训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孤立地进行安全培训效果有限,必须结合工作模拟进行。应该有模拟真实现场的设备、设施,在实际训练中进行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
3.5 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电力体制改革将要打破现有的管理格局。其中首先是网厂分开,还有可能包括电网管理的分割。由于电网运行的特点,电网的安全运行依赖于电网的统一协调。中国能在电网结构、设备质量、自动化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保证十几年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而美国这样一个条件优越的电网却频频发生大电网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体制不同带来的结果。美国的电网是分割管理的,发电与电网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拥有,电网与电网之间也由不同的公司拥有,很难协调统一。因此建议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时,要特别重视可能会对电力安全带来的影响,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的关系。
在网厂分开问题上,发电企业独立前,受制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在对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上,既要考虑发电的安全,也要考虑电网的安全;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考虑社会影响。社会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压力,可以通过电网管理者直接传递到发电管理者身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可以在企业内部得到调整。发电企业独立后,发电企业管理者向投资人负责,而投资人并不直接承担电网安全的责任,他们关心更多的是企业的效益。安全稳定所需要的统一协调关系,建立在脆弱的协议基础上。
因此,如何处理好体制改革与安全管理,尤其与电网安全运行之间的关系,建议国家在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予以充分考虑。
3.6 解决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管理关系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是根据《公司法》建立的,权力分散、相互制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过去“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已不适应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管理上采取追究个人责任的办法也将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建议对一些法人治理结构完整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3.7 解决好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
目前,影响电网安全的外部环境一是偷盗问题,二是《森林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冲突。关于偷盗线路塔材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日渐突出,考虑到电力的公用性,建议不要作为一般企业的财产损失对待,加大打击力度。另一问题是电网安全与《森林法》的冲突。由于电网的高压线路必须与周边的树木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就有可能引发短路事故,造成事故范围向电网内部延伸。而树木的生长常常进入线路的安全距离,这就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砍伐,从而引起电力和林业之间的纠纷。建议立法机构给予考虑,通过法律的制定和调整解决此类问题。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
这是要求管理者和员工必须坚定的信念,目的是要在设备、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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