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用人“五注意”
农电的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电所长作用的发挥。供电所长在安全供电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果供电所长对事故隐患,违章行为麻木不仁,对出现的事故苗头视而不见,甚至违章指挥,很容易酿成事故。因此,必须抓好供电所长安全责任的落实。
作为供电所长,在安全生产中要时刻做到科学使用人员”五注意”,才能有效保证供电所的安全生产。
一是安排农电工工作要注意科学安全合理。不要让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或手脚残疾的人员登高作业;不能让”吊儿郎当的马虎人,满不在乎的粗心人,冒险蛮干的危险人,冒冒失失的莽撞?quot;等四类人从事停电送电等具有安全责任和危险性的工作。
二是要注意发挥”兵头将尾”–班组长们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在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的同时,努力增强他们鉴别违章违纪的能力,要求他们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做到班前教育,班中巡查和班后总结。
三是要注意掌握电工思想情绪。对那些大喜大悲的异常人,受了委屈的气愤人,情绪不稳的心烦人,急于求成的草率人等几种人应尽量安排他们从事无安全责任的工作。
四是要注意发挥供电所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对他们”放权加压”,使其抓好安全宣传,安全台账,违章查纠,危险作业监护等具体工作。放手让他们去干,充分发挥他们安全管理作用。
五是要注意抓事故苗头,树立重在预防的观念。要经常教育职工不能重供电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除了用制度约束、考核外,还要逐步树立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帮凶的观念。从而使安全管理的信念深入人心,切实做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安全管理:用人“五注意”》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39741.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