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按照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 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在两种以上物体撞击时,选运动的物体为致害物;若物体都是静止的,选最后接触的物体。如,人从脚手架上坠落,碰到几次物体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就是事故原点中的物质因素。
不安全状态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及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
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违章、违纪行为。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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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事故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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