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勘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现场勘查制度作为电力线路安全作业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新安规)及其修改说明中作了详细解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作业要求,从提高执行力,提升现场安全防范能力出发,笔者就如何标准化、规范化执行这项制度,谈谈自己的想法。仁者见山,智者见水,本文的一些观念和想法仅作为本人对新安规的一种学习认识。
为什么要增加现场勘察制度?在新安规修改说明中,对增加现场勘察制度解释的非常明确:“线路作业具有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从众多事故案例分析,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作业人员事前缺乏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事中缺少危险点的控制措施所致,因此作业前的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组织措施。”同时,我们从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中,更能证明一点:缺乏严肃认真的现场勘查和分析,就必定导致现场作业组织的缺失及对危险点的失控。
在《新安规》第2。2。1条规定:进行电力线路设备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第2。2。2条规定:现场勘察应察看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既然《新安规》要求“认为有必要”的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就必须有档案备查。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察的记录目前存在以下四个情况,一是现场勘查后作了记录,但不规范,随意记在纸上或没有留档备查;二是现场勘查后未作记录,对《新安规》现场勘察要求执行不彻底;三是对现场勘查马虎大意,勘察不彻底,记录不全面;四是根本没有现场勘查,即不重视、也不组织或凭“经验”来做,更谈不上作记录了。
既然要作记录,现场勘察记录要记录什么?勘查的后续工作如何进行?这在《新安规》中规定的十分明确。现场勘察记录就是记录施工(检修)作业中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哪些需要停电,是全部停电还是部分停电,停电范围的起止杆号等;记录需要保留的带电部位所在,记录现场作业点的位置,双重编号等;记录作业点地理情况,有无靠近水塘、道路、田地等;记录杆塔情况,是铁塔还是水泥汞杆,高度是多少?杆根基础是否下沉、是否夯实,杆体有无裂纹,拉线是否松动,同杆架设高低压线、通讯线等情况,是否交*跨越高低压线路,是否跨越公路、桥梁、构筑物以及人员和车辆、机械活动频繁的路口等;记录作业中的其他危险点,有无反送电危险,有无触电危险,有无倒杆断杆危险等等。勘察结果的记录,应该详实、具体,语言简单,让班组成员一看就明了。
勘察后,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也就是说,先有勘查结果,后有“三措”制定。
那么,既然是这样,我们在线路作业中就应该有一套详实的作业现场勘查工作标准和规范的现场勘查记录。对于作业现场勘查工作标准,就个人能力来说,无法去详细的讲述,只能说来抛砖引玉,给大家一个共同思考的空间。但就现场勘察记录来说,就是制定一套标准的现场勘查记录表格,将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勘察结果等记录下来。
当然,这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是否对安全工作起到促进作用,是否与现行的规程规定发生冲突,是不是多此一举。总之,安全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安全工作法制化,在《新安规》的宣贯中,安全工作如何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如何体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要求,是我们每位电力员工应该学习、思考、执行的问题。笔者以为,推行作业现场勘查工作标准和规范的现场勘查记录,一方面就是贯彻标准化、规范化作业要求,另一方面就是着实从执行力出发,提高新安规具体条文的执行力,再次,就是提升现场安全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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