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应严把四关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各项法规的建全,人们的各种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由于原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给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应到严把四关。即:宣传教育关、合同签订关、工程质量关、保护器运行关。
1 把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关。针对农电统管后出现的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认真向农民朋友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有关电费电价政策,让群众接受安全用电常识教育,使安全用电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2 把好安全用电合同签订关。根据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划拨给供电企业管理后,随着企业资产产权的延伸,相应地带来维护管理责任加大的现状;根据现状与新装用户及时签订了“安全供用电合同”,对老用户采取补签措施,明确了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合理规避用电安全责任。
3 严把工程质量关。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成立了网改小组,制订了严格的工程改造建设规定和制度。层层严格把关,做到施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材料及工程,一经发现,坚决撤换返工,不留后患。工程结束,施工人员、工程负责人、验收人都要分别签字,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为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4 严把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查关。漏电保护器运行责任到人,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用户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对私自拆除和退出保护器发现一处恢复一处,对因保护器机械故障导致不灵敏的,立即予以更换,对照明客户不愿更换的则签订责任书。由于强化了保护器的运行管理,使安全用电工作有了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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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应严把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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