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 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九) 组织召开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可靠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评。
第七条 各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二) 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企业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企业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计算机等设备。
(三) 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上级报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 运用可靠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六) 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七)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八) 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交流,可靠性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八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并应用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793 - 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6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第四章 可靠性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网公司系统内及所委托管理企业的发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椐均为月报。
第十条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属的五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上报于网公司;网公司所委托管理的企业,每月 5 日前在向网公司上报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的同时,报送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报送可靠性信息的要求和规定由所管辖该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基层企业系指各省电力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公司)、供电(电业)局(公司)、超高压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公司等。
第十二条 各报送单位发现所上报的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故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如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水平。
第十五条 网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由网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电力可靠性指标以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 掌握政府、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和标准,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电力生产过程及相关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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