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的安全必须依靠“两个体系”的有效运作
电力生产必须安全。怎样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经过电力生产战线上全体干部职工50多年的实践,不断总结提高,已充分认识到必须依靠“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力生产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才能实现“保人身安全、保电网安全、保设备安全”的电力安全生产目标。1995年电力工业部颁发执行的“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2000年国电公司制定并于5月1日开始执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都明确了这个要求。本文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及笔者工作中的体会重点阐述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的问题。
1 何谓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
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即是:电力系统各单位的每个领导,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人,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构筑起一道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近几年电力系统不少单位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运作得好,取得了安全生产的好成绩。如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创造的“安全立体防护法”就是比较典型的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其经验是:公司所属每一个单位的领导都“以人为本”,把全体干部、员工按“六面体”组成“立体防护”的安全工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同时加大安全监督的力度,使该省的安全生产基础大大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形势明显好转,1998、1999年全公司实现了电力生产、建设无人身死亡,无任何重大设备事故的好成绩。还有浙江省电力公司由政治保证、技术保证、安全监督、工会为首的群众监督组成的保证体系,“全面动员、齐抓共管”,迅速高效地完成了安全大检查工作。此外,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制定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全公司贯彻实施了多年,取得了不少经验。应该说,建立保证体系的工作并不陌生,以上例子,突出点也是最关键的是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省级公司、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有清醒的意识,把保证体系组织好、建设好,并使其充分有效的运作起来,发挥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完全依靠占全体职工仅百分之几的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网,而忽视组织和依靠95%以上的员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是保证不了的。认真组织或听其自然,落实岗位“安全职责”的效果是绝对不同的,通过组织工作,95%以上的员工才会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一员, 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是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主力军,才有利于落实好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2 要认真组织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根据现有经验,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织应当是: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下,按照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最佳,工作效率、效果最好的原则,指定牵头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政治思想工作保证——抓宣传、教育和培训;生产技术工作保证——抓设备治理、更新和技术进步;后勤供应工作保证——抓资金、物资,特别是应急物资的准备;群众利益工作保证——对安全、卫生、环保进行跟踪监督。一般可把单位内干部、员工组织成以上四大部分,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谁牵头,哪些相关部门参加,由各单位研究决定;一旦组成,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都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分别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加上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这样就可构筑起一道电力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抓好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
首先要按“新规定”再次明确的“三级控制”的责任要求订好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经安监部门审查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进行每一项电力生产工作时,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工人,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时,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这就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体现。如果实践中,保证体系的工作有不足,甚至有漏洞,那么电力生产安全监督体系将严格“执法监察、依规监督”,履行“新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安全监督职责,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将及时纠正不足、堵塞漏洞,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可见“两个体系”是平行的,缺一不可的,都是安全生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定”要求公司系统“两个体系”都要“建立健全”,把安监体系作为保证体系一部分的省公司,要按“新规定”要求及时修订有关“标准”,并明确分开。作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奖惩制度,重奖“两个体系”运作中,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人员,对不认真履行“两个体系”中各自的“安全职责”,发生事故有责任的人员,特别是发生重复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加处罚,以促使两个体系有效的运作起来。
4 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至关重要
4.1 班组一级的安全责任: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订好班组的岗位“安全职责”,要包括下列内容:围绕所管设备和系统,首先弄清什么状况叫异常。把学术上分析定义的及本单位、兄弟单位发生过的同类设备的异常都一一列出来,定期复习,做到心中有数;班长要带领班组成员经过集体讨论,明确如何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对每一种异常(包括人的异常)如何实现安全控制,一定要讨论清楚,在具体处理异常的作业之前,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弄清危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此外,还要明确“必须按章操作”,发现同班作业人员违章要坚决制止。岗位“安全职责”必须订得明确、清楚、可操作,否则是不能“控制异常和未遂”,保证安全生产的。如1999年4月,华能汕头发电厂,2号机组大修后起动,由于左右侧法兰加热回汽门开度不一致,投入法兰加热后,高压缸左右两侧法兰温差出现严重异常,达100℃之多,但运行监盘操作人员和当时在场的干部却毫无反应,随后转子偏心率异常,50多分钟后,由于高压缸内动静摩擦,轴承油挡磨损,导致高压转子弯曲事故。事故教训我们,必须认真抓并结合实际订好班组岗位“安全职责”,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工作。另外,回汽门开度不一致,究竟该谁管?机组起动是一项重大操作,干部到了现场究竟要起什么作用?这些需“层层把关”、“分兵把守”属于“保证体系”的工作,由于没有明确或根本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根本不可能落实岗位“安全职责”,结果发生了事故。大家要从中深刻认识组织好保证体系、订好岗位“安全职责”是多么重要。
4.2 车间(含工区、工地)一级的安全责任: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这一级的岗位“安全职责”是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应包括:制定检修、运行“标准化作业”规定,并监督实施;对设备,在完成“设备治理”达到“设备健康”的基础上,完善“寿命管理”,有效的抓好“台帐、设备现状、在线监测”的管理;集中力量解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正常投用及正确动作的问题;指导、帮助班组工作,下大力气抓好事故预防;如果发生了障碍和事故,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采取反措,杜绝事故重复发生;车间一级的各类专职人员,如专工、质检员等,更要事事认真检查把关。如果车间一级的岗位“安全职责”未结合好本级“控制”责任来制订,或根本就不做这些工作,那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近几年,全国、全世界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其起因却是“一个密封圈不合格”、“一个螺丝钉拧过了头”(美国的“挑战者”号和气象研究卫星事故)、“一个螺丝帽不匹配”(1999年“2.24″我国西南航空公司的空难事故)等。几年前,秦皇岛电厂发生炉内大面积水冷壁损坏的重大事故,也是起因于“固定销尺寸与键槽不配”,事故造成的损失惨重。以上例子充分说明,落实好车间一级特别是专工、质检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多么重要!车间的上一级,即单位领导负有检查、督促和奖惩的责任。石洞口一厂厂长实行中层干部定期报告制度,包括吸取事故教训做了哪些工作,安全工作有哪些业绩等,厂长还认真审查,这是一个好的典型,只有这样,车间一级的安全生产保证作用才能发挥好。
3 厂(局、公司)一级的安全责任: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这一级的“安全职责”主要是认真贯彻《劳动法》、《电力法》及国务院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机制,领导并使“两个体系”有效的运作起来,“保一方平安”。因此,厂、局、公司一级的领导要及时了解电力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并及时组织研究、决策、治理;要保证安全设施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新技术必要的资金投入;要执行好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并全力支持安监人员依法监察、依规监督;还要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如果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一定要极端重视,采取措施,使不再重复发生。订好这一级岗位“安全职责”至关重要,订好了,安全生产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把关权就能用好、用足,通过“三级控制”落实每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就会因领导带了头而可以完全做到,“两个体系”就可以有效的运作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就一定有保证。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级电力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经过一层一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取得了安全生产稳定的好局面,但是人身死亡、设备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重复发生的几率很高。事实证明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只依靠安监机构和安全网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近两年,国家电力公司加紧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目的是为各级电力企业“依法管理”、“依规监督”、“遵章指挥”、“遵章操作”,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提供依据。本文阐述的是“新规定”明确要求做到的要“建立健全”的两个体系,希望大家在实践中共同探索完善,相信每一级、每一个电力企业,只要认真组织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那些不断重复发生的事故,就一定可以得到扼制或根本杜绝,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陈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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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电力生产的安全必须依靠“两个体系”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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