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装置行为三方面大力反违章
近几年来,通过以开展安全性评价、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和控制工作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活动,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行为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在生产活动中违章还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绝大部分人身伤亡事故都是违章造成的。可以说,违章仍然是当前威胁安全生产最突出的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的力度,大力开展反违章,树“遵章守纪”典型,杜绝违章,减少事故。“违章不制止,安全难保证”。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违章主要表现在管理上违章、装置上违章、行为上违章。因此反违章应从这三方面抓起。
1 反“管理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主要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一是不执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二是未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程和措施;或是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程和措施与上级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标准不相符;三是违章指挥,管理工作不严格、不及时、不到位等。
反“管理性”违章,必须从抓全面清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程入手。根据生产实际,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以及省公司制定的关规定、规程、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且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安全管理规定,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使安全工作成为每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狠抓安全规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每进行一项工作都严格执行安全程序,实现管理环节无违章。
2 反“装置性”违章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设备、设施、工作现场不符合安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反“装置性”违章,就是必须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的要求,使设备、设施、工作现场等均符合安全规范化的要求。
对现场安全设施、现场全过程中影响安全的环节、状态进行规范;将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具标志、警示线、安全防护的图形进行规范和配置。
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齐全清晰,管道涂色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准齐全清晰。
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标志齐全清晰;高压开关设备、输电线路装设了有双重编号的编号牌,要字迹清晰,颜色正确;高压带电部分的固定遮栏尺寸、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要齐全、完整、关严、上锁;常设标示牌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和“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齐全、清晰;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遮栏完整,符合安全要求等。
锅炉事故放水门、向空排气门、给水调整门、减温水调整门、燃油(气)速动阀、电动主汽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的开关灵活、开度指示准确;安全阀、水位表符合规定。
汽轮机超速保安装置完好,并能正常设入。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和疏水、排污护容器以及高温高压主汽、给水和疏水管道、阀门符合防爆要求。
电气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完善且与实际接线相符。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的配电装置(间隔)有网门的,应满足“五防”功能的要求。凡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和配电装置的均装设防误装置,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制氢室及储氢间的屋顶排氢设施完善,电解室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带电源仪表采用防爆型的。
输煤皮带事故拉线开关和沿皮带重要工作地点的事故按钮灵活可靠。
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动机具、动力、照明配电等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带、脚扣、升降机、脚手架、移动梯台符合安全要求;电梯、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手动葫芦、千斤顶、手摇绞车等符合安全要求;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夹头、吊环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试验等。从设备、装置上符合规范、符合安全要求,实现无装置性违章。
3 反“行为性”违章
“行为性”违章主要指职工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违反安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3.1 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频繁发生,且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违章行为主要表现有:
3.1.1 无票或搭票工作,无票操作;倒闸操作不对照设备位置、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和设备拉合方向。
3.1.2 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不装设遮栏和标示牌;约时停送电,工作未终结拆除接地线。
3.1.3 不进行“三交”(交工作任务、交停电范围、交安全措施)、“三查”(查着装、查“三宝”、查精神情况)。
3.1.4 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进入工作现场,未经批准许可扩大工作范围。
3.1.5 使用不合格、超试验周期的安全用具;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系在可靠处。
3.1.6 工作现场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3.1.7 电气倒闸操作时,操作前不模拟预演,操作中不核对、唱票、复诵和监护。
3.1.8 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不严格执行万能钥匙管理制度。
3.1.9 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作业;氧气、乙炔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和使用。
3.1.10 进入容器内或在管沟里作业,外面不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离开现场;电动工具无漏电保安器,使用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
3.1.11 在运行(备用)的输煤皮带上越、爬、站或传递工具等;擅自进入原煤仓、煤粉仓内工作。
3.1.12 酒后作业(开车),无证开车。
3.1.13 登杆(塔)作业前不检查登高用具,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不检查杆(塔)根、基础、拉线。
3.1.14 立杆埋深不够,立杆、拔杆及放、收、紧线时无专人指挥或无统一指挥信号。
3.1.15 大型、重要检修和施工未制定“三措”。
3.1.16 重大、危险施工作业不按规定填写作业票,不履行申请和逐级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17 高空抛接物品、材料和工具,高空层间交叉业不设安全网。
3.1.18 楼梯、台架、平台周围不装设栏杆和警告标志;孔洞未装盖板或盖板装设不规范;新设或拆开的井、坑、孔洞,不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3.1.19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擅自拆搭。
3.1.20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起重机械不按期进行技术检测;货物装载机载人,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3.1.21 乱拉私接电源线,闸刀、插座、电源线破损裸露,用铜丝替代保险丝或保险不配套。
3.1.22 招用临时工、民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外包工程不按规定对外包队进行资质审查,开工前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2 如何反“行为性”违章
反“行为性”违章,就必须抓规范人的行为。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声势,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新风尚。
二是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程、规定,做到不违章指挥。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需要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反违章需要安全意识强、技能水平高的员工队伍。因此,抓好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至关重要。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使员工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明白只有遵章守纪,纠正违章,才能做到“三不伤害”;二要加强安全知识、安全规程的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技术标准等,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使员工能懂会做,使安全生产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做到领导不违章作业,运行人员不违章操作。
四是加大现场监督查处的力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现场监督查处工作,在违章的查处上要以“三铁”(铁的纪律、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精神,“严”字当头,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反违章是一项长期限巨的工作。要常抓不懈,通过反“管理性”违章,做到安全生产制度化;通过反“装置性”违章,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通过反“行为性”违章,做到安全行为规范化。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消灭事故的目的。
(王金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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