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1、桩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1)施工方案要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河流的流水量,季节等情况具体确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
(2)项目部应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小组,针对各工序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坚持每天施工前安全讲话制;现场监理人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是安全环境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易出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提醒、警告;特种工人(起吊.机手.电焊工.架子工)应接受操作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3)所有工地和机械设备安置应按要求悬挂操作规程牌、警示牌,规程牌上应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
(4)起吊设备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破损部件及时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现一处通知整改一处,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确保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5)工地上的用电器器材应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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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桩基施工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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