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
钢板桩围堰施工要注意以下安全问题。
(1)钢板桩起吊运输前,应检查吊具及平车等是否良好。平车前后要止动;钢板桩槽要清理干净,吊点要焊接牢固并拴好溜绳、挂好软梯。
(2)当运送钢板桩遇有交通道口时,应派人担任道口警戒。
(3)钢板桩平车送到起吊位置后,平车前后应止动。
(4)钢板桩装、卸车时,捆吊具处应垫木头,两头应拴好溜绳。
(5)钢板桩在起吊前应做到:①将桩槽内清扫干净;②钢板桩夹子用绳索拴吊牢固;③桩上吊点的焊接,有专人检查;④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子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起吊;⑤吊机上的吊钩应封钩;⑥钢板桩上拴好溜绳,挂好软梯。
(6)钢板桩起吊时,应听从信号指挥,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板桩吊起后急剧摆动。
(7)在桩顶作业应挂吊篮,并拴好安全带。钢板桩未就位前,桩顶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插桩位置。
(8)钢板桩在插进锁口后,如由于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需用汽锤压插时,应注意板桩突然下滑。
(9)采用吊机吊桩锤打钢板桩时,应适当掌握钢丝绳的松弛度。
(10)一般情况下,钢板桩插打顺序应先插打上游,然后再对称、依次向上游插打两侧,最后在下游合龙。对受潮水影响的河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插打方案及防护措施。
(11)如用汽锤压插时,应注意桩突然下滑;采用吊机锤打时,应注意钢丝绳的松弛度。
(12)拔桩时应先把钢板桩拔松、顶松或打松,拔不动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严禁硬拔;要派专人检查吊船的吃水情况和起重设备的情况。
(13)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
(14)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钢板桩吊点采用不低于1/3桩长的要求,其理由有两个:一是钢板桩便于进入打桩架,二是避免钢板桩弯曲变形)。
(15)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16)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17)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18)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19)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钢板桩锁口虽然经过修整和试插,但因已打入的钢板桩由于锤击可能会产生扭曲变形,经过试插的钢板桩不一定能顺利插入,用桩锤重压可能会产生克服局部阻力后突然下滑,如事先不采取控制措施,可能会出现安全事故。
(20)拔桩前向围堰内灌水,可利用堰内水压力抵消堰外压力,使桩壁与水下混凝土脱离。也可略加锤击或加高压射水使钢板桩与混凝土脱离。因此规定,拔桩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拔柱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②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③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④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二)土、石及混凝土围堰
(1)土、石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承受水压力和流水冲刷的要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2)围堰填筑内侧坡脚与基坑开挖边缘距离应根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0m。
(3)当河床横坡较大时,应在围堰外侧打设防滑桩,在桩内侧放入竹笆后堆码土袋围堰。
(4)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作业区内严禁其他船舶和无关人员进人。由于吹砂筑岛的吸泥管道一般由浮筒承载浮于水面,每只浮筒都有一定距离,作业人员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易发生落水事故,因此不得在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行走。
(5)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可采用每个钢筋笼一根桩,将笼套在桩上,向笼内填石固定。
(6)混凝土围堰抗冲防渗性能好,占地范围小,既适用于挡水围堰,更适用于过水围堰,因此,虽造价较土石围堰相对较高,仍为众多工程所采用。混凝土围堰一般需在低水土石围堰保护下干地施工,但也可创造条件在水下浇筑混凝土或预填骨料灌浆,中型工程常采用浆砌块石围堰。
(三)双壁钢围堰
(1)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定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定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4)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大中型围堰吊装时一般重量较大,使用多台起吊设备同时起吊的,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必须事先进行设计计算,保证各环节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并应进行试吊,确保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为保证起吊平衡及围堰周边设施安全,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吊装作业。
(5)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信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双壁钢围堰浮运时易受风力、风向、水流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恶劣的天气和水文情况对围堰浮运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利,因此应尽量掌握可靠的环境信息,选择有利时机进行浮运。因此,双壁钢围堰浮运前,应与气象、水文站(台)联系,掌握天气和水文情况,并向海事·部门办好封锁航道手续。浮运时,应选择风小、正常流速、无雨的白天进行。
(7)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信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错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定系统是钢围堰在水中悬浮时固定其位置的重要设施,对围堰施工成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导向船组就位,错全部抛完后,应及时逐步地绞紧所有锚缆,使其受力均匀。
日常应派专人负责锚缆的检查和养护,根据水位的涨落及时调整锚缆的受力,使锚定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受力状态。
(8)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
(9)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10)需要水下爆破时,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一2009)第2.3.16条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11)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一2009)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四)吊箱围堰
(1)吊箱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及吊装方法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做好抗浮力和防漏水设计。围堰的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吊箱围堰和浇筑封底混凝土整体受力的需要。围堰的底板结构应满足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和抽水浇筑承台混凝土时的受力需要。
(2)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错固定,在锚定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3)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4)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信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双壁钢围堰浮运前,应与气象、水文站(台)联系,掌握天气和水文情况,并向海事部门办好封锁航道手续。浮运时,应选择风小、正常流速、无雨的白天进行。
(6)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信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定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7)在平台上组装时,底板、侧板应连接牢固,并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采用多吊点同步吊放,整体下落时,应使各吊杆受力均匀。对吊点的受力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查。
(8)钢吊箱围堰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应用多根导管同时按规定的顺序对称浇筑,保证灌注质量和数量,厚度应均匀。应根据封底面积和每根导管的作用半径(混凝土流动半径)来确定平面上布设导管的数量和位置。抽水过程中应加强观测,若有异常,及时处理。采用水密板封底时结构接缝应满足水密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吊箱上浮。
(9)在单壁钢吊箱内抽水时,应及时设置内支撑,保证围堰结构的稳定。
(10)水下拆除钢吊箱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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