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及临时工程安全
(一)施工运输便线及道路
(1)工地道路及通道应按设计施工。通道宽度应能通过救护车辆。
(2)工地内铁路运输线线间中心距离应根据施工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4.6m。钢轨外侧1.5m内不得堆放超过轨顶面的物件。当有货物站台时,应遵照铁道部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临时道路应避开滑坡、坠石、软土等地段。如必须通过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4)临时道路不宜与铁路交叉。如需交叉时,应遵照铁道部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地的铁路道岔应设标志牌(灯),并派专人看守。无人看守的道岔应加锁。
(6)工地铁路与公路、人行道交叉的道口应设警告牌(灯);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应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
(二)工地给水及排水
(1)工地必须备有工程用水和饮用水。施工前应对水源进行调查,对水质进行鉴定,饮用水应符合卫生部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水源、水池、水塔应采取加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冬季应对水源采取防冻措施。仓库、车间、生活区等应设消防设备。
(4)临时性高层水塔的四周应拉缆风绳。
(5)工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根据历年雨量,统筹设置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②排水沟通过铁路、公路等设施时,宜修筑临时性涵渠或小桥;
③如工地雨水不易排除时,应选择工地内的最低地点设汇水池和排涝泵站。
(三)工地通信及供电
(1)临时通信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线路通过区段应避开坍方、滑坡、易受洪水冲刷等危险地段;
②减少与电力线路、有线广播的交叉和干扰;
③通信线路与最邻近钢轨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33倍杆高,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加固,但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④通信线路与地面、铁路、公路、房屋等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通信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2)临时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②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器设备;
③各种导线配线时,应使用与之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导线及瓷夹、瓷管、瓷瓶;
④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
⑤熔断器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工地架设电线路的位置、杆高及杆型应按设计图施工。低压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铜线(或裸铝线)。架空电线路与地面、水面、建筑物、机具设备、公路、铁路等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电力线路应在通信线路的上方,高压线路应在低压线路的上方。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与10kV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工地内的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安装在室外的变压器以及室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有遮栏、栅栏。配电站、所应有防雷及消防设施,户外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5m,并设有明显的警告牌。
④能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⑤发电、变配电站、所的房屋,应不漏雨,不进风沙尘土,保持通风良好,还应配有防爆设备。地面应铺设地板或灌注混凝土,并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⑥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配电盘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电路中的熔断器开关,必须符合用电标准规定。以手直接操作开关,必须有完整的绝缘外壳。
⑦工地电线路的安装、应按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将线路捆在无瓷瓶的木桩、树木和铁架上。
露天设置的所有闸刀开关,应设在木匣内,并设遮雨棚,必要时须加锁。绝缘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拉。
⑧在水中桥墩上架设输电线路与安装配电间时,应与桥墩施工范围分开,否则应设有防护装置,并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入内。
(四)施工栈桥、码头、渡船、缆索牵引起重机及锚地
(1)栈桥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抗洪、抗流冰能力,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在汛期和溜冰期,应派专人观测,清除栈桥周围的冰块和漂流物。
(3)当栈桥一侧的桥墩台沉井或桩基采用吸泥射水震动打桩,影响栈桥稳定时,栈桥中心线与桥中心线应有适当的距离。
(4)栈桥桥面两侧应设人行道和栏杆。在线路中心应铺设步行板,并按规定在栈桥两侧交叉设置避车台。
(5)栈桥上不得堆放料具、风、水管道等物品。机车车辆限界以外0.5m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
(6)在栈桥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在线路两端设立专门信号标志。
(7)栈桥上铺设的风、水管路,电缆、电线路,以及各种弯头和分支管路均不得侵占人行道。
电线、电缆要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电线或各种管路从栈桥轨面上通过。
(8)冬季的栈桥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及时清扫冰雪。
(9)在栈桥上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10)在通航河流上设置栈桥时,须与航运部门协商,预留一定宽度的活动孔,并应设置航道标志。在封航前必须通知航运部门。
(11)码头应设置靠绑结构、栈桥临水端需靠船时,也应设置靠绑和系缆设施,但栈桥不得系缆牵拉。
(12)交通码头与起重码头应分开设立。码头的驳船应锚固牢靠。停靠较大拖轮、铁驳的交通码头,应设置通信信号标志和安全设备,并应公布停航风级。
(13)交通码头两侧应设置栏杆、必要时应挂安全网。
(14)渡船上应备有足够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
(15)渡船应制定航行安全规定。对定员及风级、雾天等航行规定应公布于众。
(16)渡船在航行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搭乘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
(17)缆索吊机的安装,应按工艺进行,并经检查和试吊,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8)仓库、车间等建筑物必须离缆索吊机起吊范围一定距离。
(19)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缆索吊机严禁运送人员,缆索两端应安装限位器。
(20)在工地地河岸附近,应设置船舶的避风锚地。重要的地垄应进行拉力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生产与生活房屋
(1)工地临时房屋应根据工期长短决定其等级,任何等级都应设有防暑、取暖、防煤气中毒、环境保护、排水等措施。
(2)临时房屋的位置应避开高压线和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岩落石等地段,并应设在常年洪水位以上。
(3)工地房屋应离开原有建筑20m以上;离森林区1000m以上。离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站、铁工房等与其他房屋的距离不得小于15m,还应采用黏土瓦、石棉瓦等作屋面。烟囱口距犀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m,并装烟肉帽。
(4)工地小型油库等易燃仓库距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公路距离不应小于15m;
距临时房屋不应小于30m;距居民区不应小于100m;距高压电线不应小于电线杆高的1.5倍。
(5)爆破器材库与邻近建筑物之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6)易燃、易爆等材料仓库,可设在牢固的房屋、土窑、洞穴内,仓库内必须干燥。严禁使用油毡、芦席等易燃材料修建。
(7)职工应有一定的住宿面积。宿舍内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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