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2、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拆迁人应当负责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拆除合同;
3、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施,认真做好降尘措施;
4、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等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来进行拆除;
5、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6、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
7、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在采取有效的塌落控制措施后,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8、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捯链进行定向牵引,再采取用气焊切割柱子的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9、拆除的垃圾严禁向下抛投;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拆除工程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38110.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