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考核
1.乙方严禁借车辆便利和其它方式进行偷盗,若违反规定,发生一次偷盗案件,扣罚当事人所偷盗物品价值5倍的罚款,扣罚乙方第一责任人1000元,并将当事人逐出厂区,永不在甲方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2.发生两次偷盗案件,扣罚当事人所偷盗物品价值5倍的罚款,扣罚乙方第一责任人2000元,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3.乙方运输车辆发生作弊行为时,固定运输户按照公司《治安保卫制度》进行处理,并对第一责任人给予500元处罚,由甲方有关部门取消作弊车辆运输资格;临时提货车辆发生作弊行为时,按照公司《治安保卫制度》进行处理,并对第一责任人给予500元处罚,由甲方市场营销部记录车号,不再为其供货。
4.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进出厂秩序,若违反,第一次扣罚第一责任人或公司500元,甲方暂停其提货或供货资格;第二次取消车主或挂靠公司的提货和供货资格。
5.乙方在公司车辆因安全设施不全或性能不完好而发生交通、治安等事故后,必须24小时内书面上报安全环保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处罚。
6.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公司,一律登记,统一管理存放;严禁机动车、特种车辆载人,送货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经安全环保部、消保部批准,必须戴好防火帽且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限速20公里/每小时,违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未经允许,禁止动用、挪用厂区内的任何物资和设施,若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处罚。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视情节给予几倍的相应处罚。
(六)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若盗窃数额较大、作弊数额较大或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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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治安保卫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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