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抢修)作业人身安全控制
第一条:水源检修作业
1、在河流中修理检查进水口时,下水前,必须测试水的深度,严禁冒险下水。
2、下井工作时,须先检查井内气体是否有碍健康,踏梯是否完整牢固。对长期封闭无通风洞的水井,下井前应将井内碳酸气换出。下井工作时,应有安全电压的照明,下井人员应缠系腰绳,腰绳的另一端应由井上人员谨慎管理。进入较深水井工作时,需设上下联络信号。下井工作时,应戴好安全帽。水中作业,应穿防水服装。上下水井时,应从梯上下,不得攀登吸水管。
3、在井中拆装吸水管及足阀时,应设滑车或其他起重工具。滑车架脚如放在井盖上,必须先检查井盖及梁是否牢固。吸水管及足阀取出后,须移出井壁之外,严禁放置井盖上。
材料、工具及从井内挖出的泥土,不得靠近井口堆放,以防止井口受压坍塌及坠入井内。
零星工具及材料,须放在工具袋或笼筐内,用绳索吊上、系下,不许随身携带或用手传递投掷。吊绳在使用前须经过周密检查。
4、在水中工作,水温在6~15℃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半小时,15~25℃时不得超过1小时,6℃以下不得下水(指不穿泅水衣及防寒服装时)。
第二条:水塔、山槽(水池)检修作业
1、水塔梯应有坚固的防护栏杆。禁止二人同时从水塔梯上下,须等先上的人至塔顶(或中间休息平台)或先下的人降至地面(或中间休息平台)后,另一人方可上下。
修理水塔上部时,应避免在大风、雨、雪及冰冻时进行。
2、从地面至塔顶传送工具、材料时,须用工具袋或笼筐吊上、系下,严禁抛掷。传送工具、材料起吊后,塔下工作人员应离开可能落下的地点,以防打伤。进入场地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3、在水槽(水池)内部工作时,槽(池)内不得有大量积水。水槽(水池)内有消毒药液投加管时,须事先关闭。水槽(水池)满水进行附件修理时,必须二人在场。
4、在水塔周围15m半径内不应修建架空线路和其他建筑物。如水塔周围有线路时,测量水塔高度应有经纬仪、尼龙绳,而不得使用含有导体的皮尺或绳索等测量。
第三条:高空作业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前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工作。
3、工作中应时刻注意站在平稳安全的位置,作业时应站在牢固的架子上。
4、使用工具、材料及拆下的零件应放置于安全地点,禁止抛掷。
5、禁止携带重物或手持物品、工具攀登上下。传送工具、材料时,应用工具袋(箱)吊上、系下。
6、高度在2m以上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m,安全带应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在高处走动作业时,应搭设安全渡板。作业高度超过5m时应设安全网。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有防护棚板等隔离设施,并应避免在同一垂直线上同时作业。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8、移动式的竖梯下端须有防滑装置。
9、用于转动轴上的梯子,上端应设有保险挂钩(转动轴转动中不得使用)。
10、木梯两柱间应有固定的保安拉条,木梯上的裂纹、节疤如有碍安全时,应禁止使用。木制梯子的横梁,应嵌入立柱槽内,禁止使用钉子钉的梯子。
11、竹梯两柱必须坚牢,其顶端直径不小于50mm,上下两端应在竹节处切断,不得有裂纹、劈头;横挡应用麻绳或棕绳捆扎坚实,并从上到下互相连结,不得用丝捆绑。
12、固定梯两侧立柱必须坚牢,横挡须穿过立柱,较高的梯子应在适当的距离设穿透墙壁的支柱固定之,并设安全栏杆。
13、移动叉梯两侧,应设有坚牢的挂钩,以防滑动叉开。
14、梯阶间距以300mm为宜。
15、登高时应备有长短不等、数量足够的梯子,禁止接高使用。
16、上下攀登或站在梯子上进行工作时,须有人扶持与照管。
第四条:管道施工作业
1、埋设及修理管路,如影响行车线路时,应事先请示批准,并与车站及有关单位联系,批准施工时间,并施行妥善防护。靠近路股道施工,应设专人防护,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并应放置在掘起的槽沟边缘1m以外的地点。在列车通过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离开作业地点,避至安全地带(不准在其他股道停留或避车)。列车通过后,应首先检查施工现场,确认安全方准施工。
2、挖掘管沟时,如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应设置挡土设备。
弃土及其他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5m,坡脚距沟槽边缘不得小于0.8m。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m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在沟内工作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在沟内休息。
沟槽开挖如在公路上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设置路挡、红灯、慢行牌等。在交通繁忙地段,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防护。
3、挖掘不加侧板的槽沟时,应视土质及施工地点环境确定其上部挖开的阔度。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底宽度不小于管外径加600mm。
(2)在土壤结构均匀和无地下水的情况下,开挖沟槽边坡不得小于规程的规定。
4、沟槽开挖如为岩石、坚石需爆破时,人工打眼不得对面打锤,工具必须安装牢固,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往沟槽内下管时,应以绳索系下,并须注意沟内的工作人员,禁止将水管自高处掷下或推至沟边使其自动滚下。对混凝土管或较大管径水管,宜用吊车向沟内下管和安装。下管时,沟槽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离开下管的垂直位置,应站在两端,以防管子滑脱分离伤人。对接承插管时,工作人员手脚距承插口应不小于350mm。
6、搬动大管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直接用手搬动。应使用杠杆、吊车等,起落动作应协调一致。
7、断管时,工具必须安装牢固,不得对面打锤。
8、熔铅前须检查熔铅工具是否完整牢固,铅锅应安置离沟槽较远的平坦地点,防止倾倒,并须作好熔铅锅上方的防雨设备。
9、用铅液灌注接口时,须着用规定的工作服装与防护用品(鞋盖及防护眼镜等)。水管接口如沾有水分及湿气时,应先将其擦净或烤干,防止溅爆烫伤。
灌铅时,先将灌铅箍密切贴靠管道承口前端卡好,以粘土在其上边做成漏斗式的灌铅口,从灌铅口的一侧灌入,防止内部气体冲出铅水溅爆烫伤。
10、整条青铅须截成小块放进铅锅,禁止铅上带有水分及湿气。向已有熔铅的热锅内续铅时,须以铅勺徐徐放入,不得投掷入锅,以防溅爆烫伤。
用铅勺由铅锅内盛取运送熔化的青铅时,不得在槽沟边缘和槽沟内水管上行走,以防震动或滑倒烫伤。
11、查找管道漏泄时,经挖开一处管路覆土尚未找到漏水处所,须继续延长挖土时,应从上部重新挖掘,严禁掏洞,以防坍塌。
12、管材不得堆置于斜坡上,以防沿坡滑下。堆置时应将承插口交互放置排列整齐,两侧并以木桩稳固之。
13、管道穿越或经过堤坝、沟架、桥涵、公路、围墙、房屋、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输油管及其他建筑物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准施工。
14、做管道水压试验,压泵应设于沟槽上边,管堵必须牢固,并用支撑顶住。试压时,工作人员不得在管子上走动观察。如发现漏水,做好标记,严禁用手锤敲打。拧紧螺丝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管堵,泄压后方可修整。
管道如采用气压实验时,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试验现场应设防护区,防护范围为管子中心线及管端以外10m。在加压及恒压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防护区。
15、管井施工、大口井施工及井内爆破等按《路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顶管施工作业
1、采用水力冲土法时,必须严格掌握水土流失情况,防止流失过多造成坍塌。
2、工作坑靠路基一端必须用木板满挡支牢,如发现松动或变形时,必须立即加固,以防止过车震动坍塌。
3、顶入钢筋混凝土防护涵管时,其前部掏挖尺寸视土质及土层厚度确定,以防发生路基坍塌事故。
4、涵管顶进时,顶镐压杆(双顶镐)必须同时进行操作,严禁一前一后压杆。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镐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伤人事故。
5、往工作坑下大口径钢筋混凝土管时,应用吊车下管,如用手动葫芦下管时,其负荷能力应大于起重物重量的1.5倍。下管时,坑内作业人员必须避开。
第六条:净水消毒设备检修作业:
净水及消毒设备停用检修前,必须经过段技术室批准同意,方可停用。
2、检修前首先排净随对体有害的气体。
第七条:消火栓、客车栓、阀门井检修作业:
1、检修前,首先必须试验栓、井内是否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在排放后确认无危险方可下井检修。
2、下井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等用品。
3、栓类设备重点检修阀门、接头配件,对不良部位必须及时修复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解决。
4、客车上水设备检修在线路区段中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各项行车有关规定,作业中必须设专人监护。
5、及时监测上水压力,水压波动时,及时分析处理;
第八条:机械检修作业
1、检修机械时,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的工具、工装,严禁将工具把柄加长或使用状态不良的工具。
2、拆装设备时,要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吊装设备时,要首先检查起吊用的绳扣、挂索、钢索、滑车、吊梁等设备及用具,确认其良好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后方可进行。起吊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提升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起吊设备的额定负荷,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吊钩与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拉。
4、检修电气设备,严禁一人单独作业。停电后,必须进行检电、验电,确认其停电后方可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悬挂警告牌。恢复送电前,要首先确认人员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
第九条:在电气化区段进行设备检修
1、水道工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时,严禁用水管喷射接触网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2、水道工在电气化区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好绝缘防护用品。
3、水道工在电气化区段横越线路挖沟槽时,必须有防护措施并设专人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4、水道工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时严禁机具、材料、工具等侵入路限界。
5、水道工在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搬运水管时,水管应与轨面保持水平方向,严禁将水管横搭在钢轨上造成短路,影响机车信号。
6、水道工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严禁在道上或车辆下坐卧。
第五节:轨道车司机作业人身安全控制
1、轨道车上须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或“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等字样的醒目标语或警告牌。
2、轨道车司机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作业。
3、轨道车在装卸材料、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标准,严禁超宽、超高。
4、轨道车在运送材料进行卸车时,应避开接触网支柱等设备,防止触电,砸坏设备。
5、轨道车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时,严禁打开棚顶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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