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文明工地十条要求
1、 施工现场要符合创建卫生城市要求,并明确负责人。
2、 现场文明施工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3、 施工现场围墙要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不低于1.8—2.5米。
4、 施工现场主要进入口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值班,门楼插旗帜,图牌标准化。
5、 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按平面布置有序堆放整齐,不准占有马路或人行道。
6、 施工现场内做到道路硬覆盖,畅通无积水,并设冲洗台。
7、 输各种建筑材料、土方、砂石灰等应用防范措施,不得滴漏泼洒。
8、 现场施工用水要有组织排放。并设污水沉淀池,以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清洁。
9、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严禁住人、办公,住宿环境美化、净化、绿化,厕所,食堂,宿舍卫生要符合要求。
工现场要加强噪音管理,做到施工不扰民,搞好与施工现场周边群众关系。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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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现场文明工地十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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