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要求
1、参加施工人员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人员必须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特殊工种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紧下额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吸烟,严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麻痹大意,严禁穿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4、爆破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破员合格证才能担任爆破工作。爆破员必须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5、每次爆破前必须做好爆破设计并经爆破监理审核确认,现场做好围护拉设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严格进行标孔、钻孔,保证炮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7、爆破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火工品的领用遵照公安部门的器材领用规定,进入现场设专人保管,并建立领料台帐,防止流失;
8、每个爆破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即覆盖沙袋+橡胶带,基本防止飞石产生;
9、遇有雷电、暴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按设计及要求施工,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
10、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者接触爆破器材时,不得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11、发炮器由专人保管、控制,现场杂散电源线必须清除,防止误爆、早爆;
12、装药前校核最小抵抗线,如果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装药量。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程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施工人员应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现场监督人员责任心要强,监督到位;
14、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浅孔爆破法大块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最小为300m,由于本工程处于基坑底部,并且经过多道安全防护,具体警戒范围根据每次爆破情况由各方共同研究确定。
15、施工人员应注意做好“一对一”结伴监护工作,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保护,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伤害;
1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2)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2)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破器材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3、爆破器材的运输
1)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6)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普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 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7)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
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 000 kg,雷管1 000发,导爆索2 000 m,导火索2 000 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
满。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10)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1)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发与库房管理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进人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6)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设计: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师进行爆破设计,包括布孔图、爆破参数表和爆破警戒图,经监理单位现场爆破负责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测量放线:钻孔前进行现场测量,进行基坑区边界的放线,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设计孔排距标明孔位,然后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量需钻孔的深度,将钻孔的孔号、深度、角度标示在纸条上放在孔位处,并把数据及时提供给钻孔队。
3、钻孔:钻孔队钻机组根据布孔图及爆破设计进行钻孔作业,开钻时工程部爆破工程师必须到位,对钻孔角度、孔排距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4、验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碎石、杂物清除干净,用长竹竿标识上刻度或用重锤测孔深,过深的孔应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气吹到设计孔深,吹不到设计孔深的应当用钻机加深或重新钻孔。验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装药:炸药运输许可证办理好炸药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设计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药。先用竹竿插进炮孔,看是否发生堵塞,按设计的深度装入炸药,用竹竿标上刻度进行丈量,达到要求后继续下步工作,装药时严禁投掷冲击,必须每一节炸药装到位后才能开始装下一节药。
6、堵塞:在检查装药质量和起爆线路合格后,可进行堵塞。采用干细砂土或岩粉进行堵塞,轻捣密实,洞口表面宜进行覆盖。
7、连接起爆网路:按照爆破设计表进行,连接完成后,人工进行检验。网路连接时即派专人在预计安全距离四周进行警戒,清理施工现场,一切机械设备和爆破无关人员撤到安全警戒距离以外。
8、起爆:起爆必须是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起爆雷管必须用胶布紧连网路。起爆半小时前拉响第一次预告信号,起爆雷管连接后再次确认警戒区内人员已撤离警戒区,设备已安置好,警戒人员到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响第二次起爆信号,以倒计时的方式发出起爆命令,爆破员操纵点火装置点火。
10、爆后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15分钟后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检查有无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方可拉响解除警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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