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开挖安全监理细则编制要点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2)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
8) 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安全施工规程、规定及相关文件;
9) 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记录 ;
10) 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评审意见及补充方案) ;
11) 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
12)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监理规划
基坑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核施工单位测量放线、签署测量放线资料;
2.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 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类施工人员上岗资质审查。
3、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的专项施工方案。
4、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类施工人员上岗资质审查。
5、检查施工机具、设备等数量及适用性审查。
6.审查进场施工材料及见证取样复试。
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9.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
安全监理检查频率及内容
1. 监理对危险源控制的检查频率
1)对施工现场所有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每日检查次数不少于二次。
2)夜间施工时安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安全检查每周必须进行一次。
4)固定假日(长假)必须进行节前、节后检查及节中检查。
5)灾害性气候影响(如暴雨、台风、冰雪天气)前后的专项检查及中期控制。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专项检查。
2. 监理对危险源控制的检查内容
1) 支撑与围檩主要检查特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维护系统的监测数据以及各项预 控措施的落实。
2) 在深基坑施工期间,则以坑底土质、防止坍塌、周侧有无堆载及围护、上下人登 高通道为重点进行检查。
3) 机械挖土施工时应以挖土有无指挥、机械离破边距离、灯光照明及挖土标高及程
序为重点进行检查。
4) 临时用电主要应为“三级配置、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分配箱、 分路箱的设置与布置、防雷接地以及照明线路的安全性为重点进行检查。
5) 灾害性气候主要以机、电的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检查。
安全监理的旁站
1.旁站监理的工作内容
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2) 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上岗证的情况、专项预案的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3) 在现场跟班监督危险源、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施工执行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 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日记,保存安全旁站监理原始材料,整理后归 档。
2.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旁站要求交底、配备安全旁站监理工 具。
2) 安全旁站监理应熟悉该旁站工序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的施 工企业安全检查人员。
3) 具备旁站条件时,安全旁站监理人员按照安全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工作,并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
4) 在安全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人员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 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安全监理旁站结束后,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旁站记录上签字。
监理监测控制要点:
1)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点的布置,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施工监测点 的埋设应该在每项施工内容开始前进监测设备的安装,以确保可以对整个施工过程围护结 构和周边环境的变化进行有效监控,
2)测试内容也应该配合施工过程的要求合理调整监测密度,对于测试结果要及时反馈, 以确保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性可以及时掌握,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发展。
遇 到测试结果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施工。
3)本工程的测试内容包括基坑周边及基坑周边地面的沉降、地下连续墙的墙顶位移和 连续墙不同深度的侧向位移、支撑的受力变化过程和施工过程中周边地下水位的变化情 况。
4)做到信息化施工,及时将施工监测的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
安全监理资料及表式
1、安全监理日记
2、安全旁站记录
3、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4、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6、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7、深基坑安全支护施工监理评估报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重点
加强对起重吊装设备安全相关资料的审核,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审核,做好设备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建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保证锁具、吊笼、钢丝绳的使用安全,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月检记录,确保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编制依据
2.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起重机说明书;
2.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2.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2.5建筑卷扬机技术规程(GB13329);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2.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
4.3 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4.3.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起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3.2.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向项目监理部报审前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4.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制度,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
4.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当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的,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核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在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核查意见后,再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复核表》上签认。
4.3.5.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情况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1)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复工手续,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4.4.2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后,填写相应的记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4.2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4.23租赁单位应每月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附件二),并及时上报总包及监理单位。
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
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
5.1.1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1.3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及起重吊装工程(包括群塔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5.1.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1.5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5.1.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5.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制。
(2)明确各专业人员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领导并支持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批《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5)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审核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组织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及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9)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下发《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第2、4、5、7、8项职责和权力。
5.2.3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编写项目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核查起重吊装设备验收手续并签署相应表格,及时将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资料收集归档;
(5)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通知》;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9)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0)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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