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
-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落地式扣件脚手架与毛竹脚手架的搭建、使用和拆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本标准未完全包含悬挑式、吊篮式(手动与电动)、附着式、工具式、门式、碗扣式脚手架的搭建、使用与拆除管理。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3-1995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 术语与定义
- 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任何固定、悬吊或活动的临时台架及其用于承载工人和物料或进入此种台架的临时结构架。
- 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 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 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 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 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 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 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 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 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 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 外脚手架
设置在房屋或建筑物外围的施工脚手架。
- 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 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 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 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 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 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 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 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 杆件
脚手架中横向设置或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 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 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 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 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 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 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 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 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 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 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 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 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 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 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 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 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 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 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 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 斜撑
- 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 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 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 距离
- 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 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 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 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 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 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 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 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 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 职责
-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职责
-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 从事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病症人员严禁参加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 脚手架作业单位应提供文件,证实脚手架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相应资质。
- 脚手架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脚手架安全要求,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等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实施。
-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高层外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在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专项施工方案除应绘制架体与构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 施工单位的职责
- 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核批准,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电厂批准。
- 负责组织有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施工。
- 负责组织对现场的风险分析,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现场有效监护。
-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监理单位的职责
- 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 电厂的职责
- 应掌握基建工程的特点,了解本工程需搭设脚手架的类型和数量,掌握需搭设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情况。
- 派专人或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应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使用中各级作业人员职责
-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了解周边情况。
- 作业前,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 根据脚手架搭建申请委托单的载荷要求,负责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范有效组织、搭建(或拆除)脚手架。
- 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设在未经验算的构筑物上。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固定脚手架。
-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上下脚手架应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脚手立杆、栏杆或构筑物等攀爬。
- 脚手架内侧与墙面间隙不宜超过15cm,严禁利用墙面自攻螺丝作为固定脚手架的支撑、拉结点。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 负责并组织脚手架搭建后的自检;负责配合相关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对四跨六步以下、作业层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的验收与挂牌。
- 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馈的义务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和挂牌。
- 定期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巡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 一般脚手架的搭建,应由负责或使用该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提出脚手架搭建申请要求并办妥相应委托手续。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的搭设申请委托,必须具有经有效审核、批准的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方可进行。
-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周边环境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负责向脚手架搭建负责人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 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 负责涉及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分部试转(或调试)等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区域的监护。
- 参与脚手架验收。负责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业面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搭设安全性确认、验收签字。
- 负责并组织工作班人员做好日常上脚手架作业前的检查、安全性确认(签字)。
-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职责
-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架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 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措施。
-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 脚手架材质控制要求
脚手架搭设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验收。脚手架的各种材料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 钢脚手架构配件
- 钢管
-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5.1.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5.1.1.2脚手架钢管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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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2、7.1.1、7.1.2的规定。
- 钢管上严禁打孔。
- 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 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
- 扣件
-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 对有裂缝、变形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 毛竹
- 用于搭设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杆应挺直,质地应坚韧。毛竹材质的直观鉴别见附录A。
- 严禁使用弯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烂、白麻、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 毛竹脚手架的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有效部分的直径小头应不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应不小于90mm;格栅、栏杆的小头应不小于60mm。
- 木杆件
- 木脚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的有关规定选用,并按其特点分别使用。
针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组别 |
适 用 树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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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7 |
A |
柏木 长叶松 湿地松 粗皮落叶松 |
B |
东北落叶松 欧洲赤松 欧洲落叶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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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5 |
A |
铁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黄柏 花旗松一落叶松 西部铁杉南方松 |
B |
鱼鳞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亚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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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3 |
A |
油松 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 马尾松 扭叶松 北美落叶松海岸松 |
B |
红皮云杉 丽江云杉 樟子松 红松 西加云杉 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叶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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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11 |
A |
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黄松 云杉-松-冷杉 铁-冷杉东部铁杉 杉木 |
B |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马尾松 新西兰辐射松 |
阔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适 用 树 种 |
TB20 |
青冈 门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绿心木 紫心木 挛叶豆 塔特布木 |
TBl7 |
栎木 达荷玛木 萨佩莱木 苦油树 毛罗藤黄 |
TBl5 |
锥栗(栲木) 桦木 黄梅兰蒂 梅萨瓦木 水曲柳 红劳罗木 |
TBl3 |
深红梅兰蒂 浅红梅兰蒂 白梅兰蒂 巴西红厚壳木 |
TBll |
大叶椴 小叶椴 |
- 木脚手架的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 木脚手架受力杆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立杆的梢径不应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应大于180mm,长度不宜小于6m。
- 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mm,长度不宜小于6m。
- 横向水平杆的梢径不得小于80mm,长度宜为2.1~2.3m。
- 木、竹脚手架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应选用8号镀锌铁丝或8号回火钢丝。8号镀锌铁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800N,8号回火钢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700N。绑扎材料严禁有锈蚀或机械损伤、严禁重复使用。
- 脚手板
-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并应有防滑措施。
-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 竹片并列板应用直径8~10mm螺栓,间距500~600mm穿过并列竹片拧紧而成,螺栓离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须拧紧。竹串片板的长度以2.2~2.3m、宽度以250~350mm为宜。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五道,周边应用两根竹片(竹片应一反一正)对面夹紧,并打眼穿铁丝扎牢。
- 如用整竹拼制时,采用大头直径30mm,小头直径20mm~25mm,一顺一倒相互排列,用14号铁丝,间距150mm进行编扎,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应对称设置四边双面竹板条,用铁丝绑扎牢固。
-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采用木、竹或钢管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 脚手架搭设的地基与基础要求
- 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承载力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 外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 外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 脚手架的立杆、斜杆底端的基础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 较坚硬的土层,应将杆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杆埋深不得小于500mm,斜杆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径应大于杆件直径100mm,坑底应夯实并垫以垫木,埋杆时应采用垫木卡紧,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并做成土墩且有排水措施。
- 松软的土层应处理。在处理后的基础上放置垫木,垫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并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 岩石土层或混凝土地面,应在杆件底端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 脚手架基本载荷要求
- 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载荷要求:
- 结构脚手架270公斤/平方米。
- 装修脚手架200公斤/平方米。
-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不得大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脚手架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m
脚手架类型 |
纵距 (立杆) |
步距 (大横杆) |
横距 (小横杆) |
钢管脚手架 |
2 |
1.8 |
1.5 |
竹脚手架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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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脚手架 |
1.5 |
1.2 |
-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6.3.2脚手架搭设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 |
结构脚手架 |
装饰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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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排 |
双排 |
单排 |
双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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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横杆间距(步高或步距) |
不大于1.60m |
不大于1.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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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架步高 |
一般为1.60~1.80,且不大于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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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横杆间距 |
不大于1.00m |
不大于1.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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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m高度段内铺板层和作业层的限制 |
铺板层不多于六层,作业层不超过两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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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铺板时,小横杆的部分拆除 |
每步保留,相间抽拆,上下两步错开,抽拆后的距离为:结构架不大于1.50;装饰架不大于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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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撑 |
沿脚手架纵向两端和转角处起,每隔10m左右设一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并沿全高度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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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脚手架高度在3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30~40米不大于1.5m、41~50米不大于1.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 毛竹脚手架高度在2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20米~30米时不大于1.20m。
- 外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与拉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 外脚手架应分别设1.2米和0.6米高两道护身栏和设18cm高档脚板;上料口四角也应设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1.2m。
-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要求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下表6.3.7.1.1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3.7.1.1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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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脚手架最高点与高压电线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电压kV |
<1 |
1~10 |
35 |
11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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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距离m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 在授电后待运、试运的升压站、主变、启动变或其他待运设备等区域处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在运行人员做好安措,挂好接地线、设置好安全围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搭设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 钢脚手架水平杆、斜腹杆、立杆、斜撑、剪刀撑的对接、搭接要求
- 水平杆
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 斜腹杆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 立杆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 斜撑、剪刀撑
斜撑、剪刀撑严禁使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 木、竹杆件搭接、绑扎点的铁丝余梢应内弯,以不伤害人为度;其长度不应大于150mm,毛竹绑扎点以外的余梢不得大于300mm。木、竹脚手架的绑扎,可根据具体的绑扎方式(如缠绕法、平插法、斜插法等)、用途,选用对应抗拉强度的镀锌铁丝,材料可采用8号~12号镀锌铁丝。
- 脚手架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脚手架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两道横杆及栏杆柱(脚手架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5~0.6m。必要时,宜设置同等材质的挡脚杆(下杆)。
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毛竹搭设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且无泻滑。
- 木杆搭设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稳固无动摇。
- 钢管搭设
钢管栏杆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 外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安装在外立杆的内侧并与脚手板同步设置。
- 脚手架防护栏整体构造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 移动式脚手架
- 移动式脚手架只能在平稳、坚固的地表上使用。
- 移动式脚手架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 移动式脚手架的高度要适宜移动。立杆底部和作业层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作业面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
- 移动式脚手架作业层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 移动式脚手架宜使用带刹车的轮子,轮子与架体的接合应牢固可靠。
- 移动式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决定,且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第5.1.1条之规定。
-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构筑物绑扎牢固,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 脚手板的铺设要求
-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构筑物的间距120~150mm。
-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两头并用镀锌铁丝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不稳定物体(如砖块或石块)垫。
-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监护或安全网。
-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 外脚手架斜道的搭设要求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 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 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脚手架检查和验收制度,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和挂牌后才能使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见附录C);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验收签证检查登记和抽检工作,《华能长兴电厂标段承包商脚手架验收签证专项检查表》(见附录B)。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节相关要求及5.4、7.1.4的要求,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 钢脚手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JGJ 130-2001的规定。
-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表8.1.5序号4的规定。
-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 新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中A3的规定;螺纹要符合《普通螺纹》(GB196)的规定;垫圈要符合《垫圈》(GB96)的规定。
- 新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宜有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并将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严密合形,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m。
- 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过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T形螺栓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 新、旧扣件均应进过防锈处理。
- 大型、特殊的扣件式脚手架验收还应符合以下抽样数目及质量判定表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 |
检 查 项 目 |
安装扣件数(个) |
抽检数量(个) |
允许不合格数(个) |
1 |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
51~90 |
5 |
0 |
91~150 |
8 |
1 |
||
151~280 |
10 |
1 |
||
281~500 |
20 |
2 |
||
501~1200 |
32 |
3 |
||
1201~3200 |
50 |
5 |
||
2 |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接点处)。 |
51~90 |
5 |
1 |
91~150 |
8 |
2 |
||
151~280 |
13 |
3 |
||
281~500 |
20 |
5 |
||
501~1200 |
32 |
7 |
||
1201~3200 |
50 |
10 |
-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报告,尺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 钢板厚度不要小于2mm,表面的锈迹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其横截面不能多于三处,有锈蚀脱层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纹、凹陷严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钢、钢筋组合焊接脚手板,焊条要符合国家现行《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焊条》的要求,且焊条的型号应与本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 新、旧钢脚手板的挠曲应控制在:≤ 4m板挠曲≤12㎜;> 4m板挠曲≤16㎜。
- 新、旧钢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
- 毛竹材
- 竹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2款。
- 竹材宜采用白露后采伐的毛竹(或楠竹)。
检验方式:将竹材在距离根部约三四节处用锯锯断或用刀砍断观察,其断面上如呈有明显斑点者或将竹材浸入水中后,竹内有液体分泌出来,而水中有很多泡沫产生者,就可推断白露以前所采伐。反之,如果杆壁断面上无斑点或浸水后无液体分泌及泡沫产生者,则可推断为白露后采伐。(注:产于四川、湖南、湖北的毛竹称为楠竹。)
- 原木
- 原木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3款。
- 木脚手架搭设高度就符合以下要求:
当选材、材质与构造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单排架不得超过20m,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因需超过25m时,需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加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 检查与考核
-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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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基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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