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一、文明施工一般措施
1.将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隔离,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水上作业区,承包商向海事管理部门申请设置水上安全作业区并在其界线处设置标志,防止无关船只误入作业区;大型预制构件的拖运、吊装作业,应予先办妥拖船手续,必要时办理临时水上交通管制。对已建的桩基础位水域要采取禁航措施,并设置临时警戒标志,必要时安排定期巡航,以保证施工和航行船舶及桥墩、基础的安全。
2.在平时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有序,施工材料与施工废料分开堆放。
3.保证生活区排水沟的畅通,施工区域无积水,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
4.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管理人员佩卡上岗。
5.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施工道路经常洒水清扫,防止尘土飞扬。
6.定期按业主的要求对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进行检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7.施工作业前制定并落实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过安全环保监理验收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材料设备堆放管理
1.对各项设备材料的堆放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伤人。
2.对进场材料应分类,按场地布置图堆放,堆放必须整齐 ,必须有管理规定及各项有关制度,仓库人员做到收、发、存流水明细帐目清楚明了。
3.对各项设备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标明名称、规格,严禁乱堆、乱放,混放。
4.对进场材料及设备,不得长时间堆放在露天,应及时覆盖或搬运到室内,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整洁,同时避免材料设备雨淋受损。
三、临时生活设施管理
1.制订办公室及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每日有专人或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做到整洁卫生、通风明亮。
2.生活区设有浴室,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均设有男女厕所,并有专人负责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3.生活区设置化粪池,食堂及浴室内污水排入池内。
4.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站),各种生活垃圾一律入箱,不得随意乱倒,并将垃圾及场内弃土及时外运,保持整洁通畅。
5.督促承包商组织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员工用电安全的教育,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
6.食堂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执行。
四、治安管理措施
1.应与有关部门签订《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水上作业、环境保护及指挥部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与班组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
2.施工人员不能在工地喝酒或酒后4小时内进入工地,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水上作业,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3.在工地应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各项设备及物资的哄抢、盗窃和破坏。
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6.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考试,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放工作证方可上岗,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五、环境保护的要点
1.路基工程环境保护要点
(1)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性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及冲刷边坡,取土场、弃土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产生的振动、噪声、扬尘应减小到最低限度。
(2)在清除表层淤泥、杂草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3)清除物中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以作为肥料外,应尽快运至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丢弃。对于挖出的表土,应在施工区域附近选择地形平坦的地点集中堆置,可用于将来沿线绿化和地表恢复,堆置期间应有防雨设施覆盖,以防止水土流失,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
(4)路基开挖,应有相应的土石方调配方案,尽可能利用。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和超挖。
(5)对于施工取土,需做到边开采、比平整、边绿化,同时要做到计划取土,及时还耕。
(6)挖、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7)开挖回填时应做好临时排水系统,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8)在有雨水地面径流汇集处开挖路基时,或在临时土堆周围,以及其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设置沉淀池,作用是雨水流经时减慢流速使泥沙下沉,防止水土流失。
(9)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等相关安排。企图堆应堆置整齐、未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和破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10)开挖中挖除的未被利用的剩余材料、清理场地的杂物和废料,以及不适合作路堤填料的材料,不得任意废弃,都应运送至图纸所示的地点(弃渣场)堆放。
(11)弃方运输过程中应有覆盖,并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将因运输造成的沿线土壤和植被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
(12)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在地形、地质、开挖断面适合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技术开挖边坡,减少对山体的扰动,保持边坡稳定。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减小爆破振动影响。
(13)边坡开挖后出露的块石及植物根系应尽量予以保留,以减少开挖面土壤的散落,开挖面的坡度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置,以免造成坍塌或加剧水土流失。
(14)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施工时间和程序,分段施工,尽量减少工作面。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开始护坡、挡土墙、路基边坡植草、铺砌排水沟等工程。完成一段后再开始下一段工段。
(15)路基施工中,应保持通行道路湿度,避免过往车辆卷起扬尘,污染周边空气环境。应严防施工机械跑、滴、漏油,以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运料车辆应加盖篷布,按照指定路线形行驶,在已建成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应保持原有道路整洁通畅。
(16)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在雨季来临之前安排将开挖回填土方的边坡的排水设施处理好,并防止路基施工中发生污染农田事件。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施工用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17)路基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2.路面工程环境保护要点
(1)路面拌和场地应远离自然村落,并在其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处,场地应硬化处理。沥青路面拌和设备配料除尘装置应保持良好的除尘效果,施工过程中剩余的废弃料必须及时收集到弃料场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路面施工与路基、桥梁施工有合理的安排,减少交叉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
(2)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3)拌和场应配备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对拌和场清洁砂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后会用,不得直接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拌和场所产生的废水,应处治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湖中。
(4)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的装卸料、运输产生的扬尘,可在现场设置喷水装置洒水,增加洒水频率来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是扬尘减至最低限度。散装水泥出料口应有围护措施,减少扬尘.混合料应有封闭形卡车机械装载运输,并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运输易引起扬尘的材料时,车辆应备有盖布及类似物进行遮盖。
(5)基层应采用土工布或棉毡进行覆盖养护,减少水分蒸发。养护应控制水量,避免溢出。在养生结束后,覆盖物应定点堆存,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注意对周边植被和土壤的保护,在存放点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
(6)基层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当敏感区域噪声不能达标时,应采用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夜间休息不受打扰。
(7)沥青混凝土拌和场不得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8)要充分考虑沥青烟气的有毒有害性,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沥青搅拌场的影响分析和选址意见,在其下风向重点考虑避开人类活动密集区、养殖场及敏感植物类群。
(9)沥青拌和设备、沥青、导热油、燃油贮存罐及连接管道应确保密封,防止泄漏,应配置干砂、足够的灭火器,以保证产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应配置除尘器以及沥青烟气处理装置,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沥青烟尘≤150mg/m3)。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10)拌和楼除尘系统每天将产生大量回收粉尘,经试验室试验分析,塑性指数等指标符合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时,尽量回收利用,若不能利用时,应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不得随意倾倒。
(11)混合料应按指定路线运输,运输路线经过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地区时,注意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干扰人民生活。
(12)摊铺和碾压的机械应保证正常使用,噪声控制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摊铺作业时会产生沥青烟等有害有毒砌体,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13)沥青洒布时,应确保设备完好,事先周密计划,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健康影响。
(14)位于沥青洒布处置区周边的土壤表面应铺设临时覆盖物,加以保护,对于沥青可能溅到的植物,应有临时覆盖物加以包裹或遮挡。洒落的沥青应进行收集并运送至弃渣场。
(15)摊铺施工剩余废弃料必须收集,运到废弃料场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16)拌和料调试、使用过程中的废弃料或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废弃混合料,应及时收集并运送至弃渣场,避免随意弃置污染土壤或破坏植被。
(17)路面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3.桥梁工程环境保护要点
(1)桥梁施工应充分了解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周边环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废弃的包装材料应每日清理收集。施工结束后,废弃的材料应及时运送至弃渣场。
(3)基坑开挖的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应暂时堆放在距离水体较远的地带,防止冲刷或塌落进入水体。
(4)应对施工机械及船只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5)灌注混凝土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事先准备的适当地点处理,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
(6)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等临时工程的堆积物,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运至弃土场,恢复河道畅通。
(7)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方能外排。
(8)混凝土搅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湖中。
(9)涵洞出路基后与附近河道、沟渠顺连,防止冲刷下游农田、道路等,并及时沟通河道和沟渠,确保汛期及时排洪排涝。
(10)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排入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11)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内。
(12)桥梁打桩噪声的场界限值为昼间85db,夜间禁止打桩。其他阶段噪声限值仍为昼间70db,夜间5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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