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环境与 职业健康 安全 岗位 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组织架构和责任制,明确组织架构人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职责,书面指定或委托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
2、带领本部人员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开展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安全监理、防火防盗、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内部教育和培训;必要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培训计划;按公司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全部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确保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编制及审批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专项方案》、《旁站监理方案》、《高危作业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等文本,组织监理人员参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实施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4、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的规定,建立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确保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记录齐全,监理月报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5、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相应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实施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在承包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工作自检的基础上,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检查评分,对存在安全隐患作出处理,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复查和记录。督促承包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做好施工记录。
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当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或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应跟踪落实整改和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书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把落实整改复查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发现不作为现象应立即要求总监迅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10、定期向公司、建设单位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费用、物资、器材等的投入和使用。
12、履行《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监理单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自觉认真地做好各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工作,确保不被有关部门扣分。
13、督促并安排安全监理组对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影响因素、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预防,不断修正更新预防措施。
14、项目监理部总监应按规定建立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门提交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并通过公司0A网上传到公司监理管理部备案。
三、安全监理组组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1、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控制目标落实总体计划、阶段性计划;
2、对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案进行总体策划和分步实施;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并监督其正常运行,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向监理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5、分阶段负责复核或编写《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专项监理方案》、《高危作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理方案》及《高危作业专项监理应急预案》等文本;
6、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开展工地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方面的大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书面发出《存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方限期改正;
7、每天不少于二次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情况进行巡查;在高危作业和关键工序施工时,应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协助监理部负责人陪同安监部门到检查,督促责任方落实安监部门提出工地需整改的事项和按时书面向安监部门报告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8、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开展创双优工地评比活动;
9、及时向总监、副总监报告工地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情况,编写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专项报告;
10、对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影响因素、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预防,对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11、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土建及安装专业监理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专门监理工作的业务开展,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监理方面专职监理人员;
3、负责编写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方面的文件,如《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要点》、《突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资料收集指引》等;
4、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方面的审查意见;
5、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资料监理指令的审查确认、会签;
6、每天巡查工地不少于1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副总监、总监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巡查纪录表;
7、每周不少于1次组织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专项检查评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和纠正不文明施工(环境)现象,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每周不少于1次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组和监理人员履行安全文明监理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监理工作不作为的人和事向副总监、总监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限期改正;
9、每周不少于1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特别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检查表》中9条内容的监理工作深度、完整性、符合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安排专人整改和完善;
10、对高危施工作业(拆卸钢井架、塔吊、脚手架、高支模等) 进行重点巡检,符合规定时,才准许施工;督促现场监理组认真及时做好对高危施工作业(拆卸钢井架、塔吊、脚手架、高支模等) 进行现场旁站监理业务;
11、发生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事故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并视情况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总监和有关部门;
12、每周编写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简况表,积极完成项目总工和总监交办的其他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13、对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影响因素、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预防,对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14、积极完成组长、副总监、总工和总监交办的其他各项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15、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工作培训、交底。
16、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政府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五、兼职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部(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协助建立和健全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协助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现场安全员尚应参与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措施、计划的审查。
3、对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部(室)、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负责人报告;并书面发出指令,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4、负责做好《监理日记》的填写,做好安全生产或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对公司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指出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信息。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作为应急救援响应小组的成员,在救援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向部(室)报告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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