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保护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直接负责。
二、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责任制。
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合格。
四、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生产工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
五、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符合绿色施工要求,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安全可靠,施工过程不得侵害社会公众利益。
六、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零目标管理,采取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施工作业前勘察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条件的下达作业指导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人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及时纠正。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控。
七、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DB29-177-2007)定期组织达标评估,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达标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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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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