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浙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丽水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缙云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缙安委会〔2015〕65号)要求,切实提升全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缙云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深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全面降低一般事故起数,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全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 2016年相比,全县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 40%,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 55%。
三、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包括: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
四、职责分工
根据《缙云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分类部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1.县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4.县发改局协助配合县电力局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年治理行动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请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发改局协助配合县电力局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机械租赁企业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完备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认真落实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自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重点,加强建立企业隐患排查、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要建立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2018年春节前,建立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两个分级标准体系。以全县安全大检查活动为载体,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建设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通过引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监理“隐患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
五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坚持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查处,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加强监管,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提出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企业资质降级等处罚意见建议。三年行动期间,非事故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
六是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两场联动”,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失信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企业事故处罚信息和市场行为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典型安全违法行为,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与市场诚信、招投标挂钩。
(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安办〔2017〕7号)、《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建发[2017]70号),制订工作方案,严格安全准入,落实底线措施,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重点事故防控。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内容关键工作:
1.重点区域
(1)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基坑、支模架、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区域、项目部;
(2)近年来事故多发区域。
2.重点企业
(1)发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3.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2)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涉及高边坡堆土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发生过事故的工程项目,近年来发生事故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4.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洞)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管涌、流沙防范和治理情况;深基坑(槽、洞)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持系统搭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管线施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洞)、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地下管线、地下室、孔洞等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5.重点时段
(1)国庆、春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及前后;
(2)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
(3)台风、高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期间;
(4)工程项目停复工前后;
(5)现场作业时段的上午8:00前,中午12:00—13:00,下午16:30后。
6.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是深入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工作试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事故防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系统性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
三是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掌握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位置、重要节点、施工进度,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流程,强化管控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处罚。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三)推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一是转变生产方式。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环节,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转变工程组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及时梳理解决涉及招投标、资质管理、审图制度、造价定额、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存在问题,解决企业对工程建设切块分割、碎片化管理等传统模式的依赖,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
三是转变监管方式。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监管力量,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保险机构“保险+服务”功能。
(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大“智慧安监”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是加快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针对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和危险性较大分布分项工程和轨道交通等项目,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广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承插式模板支撑系统、黑匣子、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等新技术,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国家、地方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是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备使用、施工作业、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实现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研究总结工作,坚持高起点、高要求,积极推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是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建设施工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是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责任,提高一线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及能力。配合协助主管部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构建社会化协同机制。要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
六、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1月)。各单位根据行动计划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部署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8年12月)。各单位按照行动计划,精心部署组织,认真实施行动计划,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
3.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4.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及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协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定期调查、认真评估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强化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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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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