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2 )管理目标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对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60%)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3)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各项目部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负责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的程序:提出目标—–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改进措施—–考核评价—–奖罚。
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事故控制主要措施:
1、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3)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层管理及相关部门和岗位: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方法:
1、实行逐级考试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公司所属项目部、有关单位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比如:
(一)、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给予成本补贴奖励,实行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安全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息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按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人违纪,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拆、装无资质、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备、设施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项目部处以100-20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10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少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2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处)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毎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处)支付;扣发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灾
○1对于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与批评教育。
○2对于火灾损失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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