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须知
一般安全须知
1.各工种人员必须学习、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且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其他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戴工作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大脚裤或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4.上班前和操作过程中不准饮酒;现场内禁止随意吸烟。工作时要集中精神,并不得互相打闹、嬉戏或上下抛掷物件。
5.禁止攀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和大型机械设备。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6.从事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与体检符合要求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7.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电梯井口、机笼口、楼梯口、阳台口、通道口及各种预留洞口等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挡板,并设危险警告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8.一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9.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人伤害。
10.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物体时,要作出标识。同时,应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11.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文明施工须知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禁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2.施工现场做到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3.施工现场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施工现场实行作业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作业区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区内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及时清理,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5.建筑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作业区和仓储间堆料安全、整齐、有序,不得超高,并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集中统一布置宿舍,严禁在在建工程里、作业区内、厨房间住人。宿舍主体结构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2层。宿舍人员名单和卫生值班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统一设置床铺和储物柜,并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7.施工现场的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茶水棚(亭)和有关饮具应确保卫生。
8.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确保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2层设置。严禁随地大小便。
9.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安全气氛。
10.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并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11.施工现场实施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文明务工须知
根据建筑工程需要,招收从事建筑业的各工种人员。本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章程,制订细则,请各务工人员必须熟知本细则,并遵守执行。
一、公司要求:
1、公司为进场者提供宿舍,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签字。不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签字者,不准上岗作业。
2、进场后必须首先出示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经公司核查后发放上岗证,进出大门凭此上岗证进出。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病等和十八周岁以下、五十周岁以上人员不得在本工地务工;五十周岁以上者确需务工的须出示健康证。
4、及时办理暂住证、计生证、劳务证、健康证等所有证件,费用自理。
二、文明行为细则:
1、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使用文明用语。
2、应注意个人卫生形象,起床后床铺整理整齐,未洗衣服放入面盆,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3、不准赤膊、穿短裤、穿拖鞋上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严禁随地大小便及乱倒生活垃圾和剩莱剩饭,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15元。
5、食堂取饭就餐、打水必须井然有序,做到文明就餐,使用开水(热水)、自来水做到勤俭节约,及时关闭水龙头,否则视情节处以10~50元罚款。
6、爱护公共财产、生活设施等,按时就寝休息,生活区内严禁大声喧哗,特别是加班回来,注意别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10-50元罚款。
7、严禁赌博,每发现一次,无论大小,没收赌具,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严禁骂人打架,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双方各罚款200–600元。先动手者加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医疗、误工等费用由双方按责任承担。
9、严禁偷窃,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职工每次外出,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自觉出示证件及行李。
三、安全施工细则: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未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未扣帽带者罚款5元。
2、不得在场内酗酒,不准酒后操作,严禁酒后登高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自负。
3、严禁违章作业,如有危险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同时有权拒绝施工,不反映或不拒绝,擅自施工者造成后果自责。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十项措施,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5、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及电器设备,如发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立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配合机修人员迅速排除故障。
6、对高空悬空作业,先做好围护或系好安全带方可操作,在工作期间,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7、在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煤气灶、电炒锅、电饭堡、热得快等危险电器,每发现一次没收器具,并罚款20~50元。
四、劳动纪律:
1、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每次上班,提前15分钟到分工点,迟到者,(班组长)有权拒绝安排当天工作。未到时间,不准提早下班,如发现(班组长)有权罚款。
2、上班时间不准会客,来访客人必须先到门卫登记,押入身份证,回去时,由被访者取回。晚上10时后不准有留访人员留宿工地,大门关闭。
3、职工在中途走访或回家,应提前与(班组长)联系,未经同意擅自离去,(班组长)有权按旷工处理。
4、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谁做谁清,随做随清,如发现未清理干净的,浪费材料按损失数量加倍赔偿,并清理干净。
5、上班期间,不准嬉闹,若有违反,后果自负。
6、不事先请假或未征得(班组长)同意,而离开工作岗位的,班组长有权罚款。
7、不遵守施工现场纪律及不履从分配者,班组长有权开除。
现场施工用电须知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照明灯具的安装,室外高度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须知
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8.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清理。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不得使用平刨机、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1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12.电焊机一次侧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绘制消防平面图,并按图设置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高压消防栓。
3.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
4.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设置吸烟室,严禁到处吸烟。
5.严格遵守冬季、高温季节施工等防火要求。
6.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用电安全规定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从事金属焊接(气割)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须知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上岗并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超过2米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6.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
7.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必须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8.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9.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木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提升机吊篮、吊装物上下。
季节施工安全须知
1.暴雨、台风前后,要重点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和基坑工程的安全。安全防护不足的,应及时整改。台风过后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施工用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根据季节变化加强检查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高温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应加强防火、防冻、防滑和防中毒等工作。使用煤炭取暖的,应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生产原则: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苈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
4.安全色: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规定为红、蓝、黄、绿4种。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其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车辆上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其用途:指令标志,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交通上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令等。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其用途:警告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安全帽,机械上齿轮箱内部,行车道中线等。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其用途:提示标志,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5.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分为4类:
(1)禁止标志: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2)警告标志: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
(3)指令标志:含义是必须要遵守的意思。
(4)提示标志: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6.伤亡事故“四不放过”:发生事故后,必须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7.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种类,称为危险作业。危险作业大致可分6种:
(1)高处作业:指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2)带电作业:在有电压的通电区域内进行作业。
(3)禁火区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爆破性作业:包括爆炸性、爆破试验、土建爆破等作业。
(5)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险的作业。
(6)其他:如搞科研试验等危险作业。
8.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建筑登高架设柞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年龄满18周岁;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且成绩合格;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9.高温作业:高温作业是指有热源的生产场所中每小时散热量大于20千卡/米3;或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炎热地区超过35℃;或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卡/厘米2·分;或工作地点在气温30℃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
登高作业“十不登”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症的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6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的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7)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的不登高。
(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
(9)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栏的不登高。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的不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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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现场安全文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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