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和措施
(1)作业队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从事质量活动,严禁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2)严格执行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3)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详细全面完整,有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等,交接人员应互相签名确认。
(4)切实执行施工中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不经自检、交接检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不得进行隐蔽。
(5)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交底,同时确认施工人员掌握了该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作业标准、质量要求等。
(6)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应大力开展质量问题或事故预想活动,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提前预想,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7)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力度,一般工序由作业队长组织监控,关键工序由项目经理组织监控。
(8)对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制度。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其质量等级进行对标评定制度。
(10)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先自检、再请检,先隐检,再隐蔽,确保隐蔽检查一次合格率100%。
(11)施工过程施工计量(配合比)抽查制度。
(12)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的检查和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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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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