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第一章 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 施工防护
第一节 施工办法
一.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响墩应按不同线路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第二节 放行列车条件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见附表。
第三节 道口安全与防护
1.在施工使用期间内同所在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
2.在有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选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协助原看守人员看守,持证上岗。
3.在无人看守道口,使用单位必须加派经过道口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持证上岗监护。
4.看守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间断,班次和看守人次可根据通过列车对数和重新调查的公路交通流量;使用单位与工务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开挖作业要求
一.路基开挖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10.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11.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12.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13.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14.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二.桥涵开挖
(一)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区域的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10)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1)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②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③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③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②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涌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4)钢筋笼卵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牢固。
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5.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
(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3)钢套箱取土正常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6.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挖孔桩基础 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第五节 既有设施防护 一.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安全工作 1.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有责任将地下光电缆线路的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2. 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运营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 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 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运营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然后再进行施工。 5.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6. 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运营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参建各方和运营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相应的措施,加强在营业线施工时电务和信息系统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三章 电气化区段作业 一.一般规定 1.电气化区段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 2.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3.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时连接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应避免与上述相接触。 4.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5.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6.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7. 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二.作业规定 (一)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1.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2.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②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 ,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③施工结束,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工。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再进行施工。 3.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它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4.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十米以外。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则必须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5.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0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支柱及金属结构的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二)通过平交道口的规定 1. 施工车辆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2. 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 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三)装卸作业规定 1.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 2. 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三.其他规定 1.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不足2m时,应提前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2. 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准施工。 3.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4. 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5.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应先做好调查,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m,并设有接地线。 6.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7. 在距离接触网5m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8. 在电气化区段,不准用水冲洗各种机械和车辆。 9. 爆破作业时有碍接触网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第四章 线路桥涵工程施工 第一节 路基施工 一.营业线路基施工 1. 营业线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他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 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人身安全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 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警戒线作业。 2) 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 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的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 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接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影响行车安全。 5) 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4. 路基填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工艺标准施工,分层压实,层层检测,否则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路基填筑质量。 5. 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爆破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必须针对营业线行车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安全。 二.路基支挡结构 1. 路基支挡结构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严禁偷工减料。 2. 路基支挡结构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强度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拆除支撑结构、开挖等施工。 第二节 线路工程施工 一.线路施工基本要求 1. 线路施工必须把防止料具侵限、胀轨跑道、断轨、轨道短路、人员伤害、施工延点等作为安全控制重点,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2.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施工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 3. 必须杜绝无计划施工、超范围施工、超量准备。 4.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上道,未下达封锁命令严禁施工人员上道作业。 5. 无缝线路区段进行影响线路稳定的各种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先放散后施工”制度。发现胀轨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通知车站封锁线路、通知工务部门抢修处理。 6. 作业区段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线,驻站联络员提前通知临线车辆运行情况,人员提前下道避车,临近行车线的人员必须提前停止作业。 7. 在自动闭塞区段拆铺线路和道岔涉及到道岔联锁、轨道电路、通讯信号等设施时,必须有电务人员配合。 8. 及时按规定清理和回收路料,不能及时回收的必须按规定设专人看守。 9.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10. 跨线搬运路料,必须掌握列车间隙,安全足够的人力,来车时间确保及时撤出,设专人防护,来车时必须提前停止作业;搬运的路料必须放在铁路限界以外,并确保稳固,防止滑落、移位。线路开通前,应对施工地段的路料、机具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否则不准开通线路。 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二.要点拨接施工 (一)要点拨接施工组织 1.要点拨接施工方案必须报监理、建设指挥部审查盖章后再报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项目部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在160km/h以上区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2.项目部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必须对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基本内容进行逐项明确和落实。 3.要点拨接方案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明确施工领导、现场指挥部、主管技术员、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的名单,并必须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二)施工准备 1. 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 2. 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封锁施工时,项目部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 封锁前无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 1. 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竣工开通。 2. 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四)线路开通条件 1. 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5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并办理延时手续。 2.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含动检列车)。 3. 项目部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4. 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五)线路开通后的养护 1.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的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2. 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运行速度在45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捣固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80 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3.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60 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 4. 施工销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销记、车站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和规定。 (六)路料清理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重新回收路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登记并安排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 (七)验收交接 1. 营业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2. 项目部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自检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 3.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项目管理机构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向路局验委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路局验委会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组织验收。为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4.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机械整道,直到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5.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全面测试和联锁试验,确认测试、试验合格,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信号联锁关系的工程必须安排封锁点试验联锁,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八)临时正线施工、开通与维护 1. 临时正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 2. 临时正线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 3. 临时正线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 4. 临时正线必须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进行养护。 (九)加强营业线装卸作业的管理 在营业线上利用火车卸料时,应组织好人员和机具,领导带队,加强组织,确保点内完成。卸料后要关好车门、清好道。领导要组织安全员检查、确认,否则不得下令开车。各类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限,同时应经常进行检查。向营业线旁运送碴的车辆,施工单位应组织司机学习跨越道口以及列车限界有关的知识,平行线路行驶时应远离铁路。 第三节 桥涵施工 一.桥涵施工基本要求 1. 在营业线上进行下穿顶进箱涵施工、桥涵接长施工、上跨桥施工,直接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施工单位必须把营业线路基稳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 2.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理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3. 施工中机械设备、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4. 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5. 上跨桥跨线架梁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封锁线路施工,严禁利用列车间隙进行跨线架梁作业。 6. 开挖、架梁等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7. 要对台后填土质量加强控制,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严格按规定分层压实、分层检测。 8. 顶进箱涵和桥涵接长施工,施工前必须针对既有路基制定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未落实严禁进行开挖施工。施工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时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二.桥涵顶进施工与线路养护 (一)桥涵顶进施工 1.严把桥涵顶进施工关 桥涵顶进施工是一项特殊的施工,施工地段线路薄弱,既干扰运输,又危及行车安全。施工前必须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顶进施工方案和确保安全的措施。方案制订中,有关计算资料必须准确可靠,使用的参数必须有科学依据,符合规范要求。计算条件必须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条件,还必须考虑施工到施工八字墙挖基时营业线路基的稳定。施工单位编制的顶进施工方案应分别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顶进施工一经开始,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昼夜安排防护员值班,并配备必要的养护人员和工具。盯岗领导必须到位检查。顶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2.对需线路加固的作业项目,其线路加固的施工方案,应根据现场实际,并进行周密的设计检算,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3. 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 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避开。 5. 施工过程中,排水、降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雨季中应加强检查。 6. 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7. 严禁利用列车间隙进行跨线移动便梁。 8. 加固营业线便梁时,对型钢、钢轨、扣件等配件,均应检查,如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更换。 9. 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边坡,只能与线路架空工作同时,不能提前开挖。开挖后要有防护措施,如发生路基坍塌,应及时堆码砂包、草袋和回填。桥涵顶进到位后,立即砌筑端翼墙及护锥,防止路基塌方。 10.顶进中严格控制超挖。顶涵挖土进尺超挖不得超过30厘米,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路基,并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塌方。如发生坍塌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向车站申请限速或封锁线路,同时立即组织抢修和加固,尽快恢复正常。 11.要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和水平,随时进行纠偏,防止扎头或抬头现象。 12.施工便梁临时支墩,除按地基允许承受应力计算支墩大小外,还应注意荷载的基下分布和凌空面的状态,防止支墩偏斜和地基剪切断裂下滑。 (二)线路养护 1. 从实施线路加固开始,施工地段线路技术状态及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负责人应派专人24小时对线路轨距、水平、方向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2. 线路检查过一趟车检查一次,雨天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增加检查频次或专人不间断监护。 3. 桥梁顶进施工到位后,线路架空设备使用完毕,应尽快恢复线路,补充道碴,起道捣固,以使线路尽快稳定。完工后到车站登记取消慢行,并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交接。 第四节 施工中防洪 1.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洪措施。
2.项目部成立防洪领导组织、成立抢险组织,明确防洪重点,落实抢险基本队伍、物资、机具和设备,并逐一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的防洪包保责任制、抢险预案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3.认真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对营业线设备安全渡汛的影响和安全渡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汛期施工应避免占用河道,必须占用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渡汛措施。占用河道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5.施工单位防洪抢险组织必须服从项目管理机构的指挥,听从命令,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通信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旦发生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水害险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就近车站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 第五章 劳动安全 第一节 人身安全 一.人身安全基本要求 保证人身安全是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事线路、桥隧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职业务,熟悉施工区段线路,桥隧设备状况、列车密度、速度及各种信号显示方式,掌握安全技能,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施工作业人员班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酗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两纪,作业中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避车 (一)作业人员发现来车或听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要立即恢复线路设备,下道避车。 (二)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ν max≤120km/h,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ν 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3)160km/h<ν max≤200km/h时,不小于3.0m;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规定: (1)ν max≤60km/h,不小于500m; (2)60km/h<ν 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ν 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ν 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3.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 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④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ν 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ν 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ν 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7.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三)曲线地段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四)在三线以上地段作业时,必须加强瞭望或设专人防护,有车开来时及时到安全处所避车。 (五)在站内作业应加强瞭望,由施工负责人事先确定避车地点,来车时下道,到指定地点避车。 (六)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地段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 (七)下道避车,要随身携带好机具,不得侵限,站在限界以外,确保人员下道、机械下道,并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八)在特快旅客列车到达作业或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或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侧的作业。 (九)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下道距离不能小于1400m/ (十)作业休息人员不准坐、立在两线间、钢轨、轨枕头、道心、道床边坡、停留车底下,或攀登车辆、建筑设备和立杆处所,应到安全处所集体避车。 (十一)作业中遇雾、雨时,应将全部机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处避雨,不得到高大建筑物下、电杆旁、大树下及容易触电处或涵洞内躲避。 (十二)进行不用停车及减速防护信号的作业及设备检查时,下列作业情况必须设专人防护,必要时增设中间联络员及电话防护: 1. 天气不良或在深路堑、小半径曲线等瞭望条件困难地段; 2. 使用养路机械作业时; 3. 长大桥、隧等,作业地点在繁忙及驼峰上下的线路股道上,视听条件不良处所; 4. 单独检查设备及单独上道作业人员; 5. 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上道作业时; 6. 整修路堤、边坡取土、抬运片石横过河床时,要注意气象预报,防止上游河流洪水暴发,以防伤人。 三.线路作业 出工前,施工作业领导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使用。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线路上作业注意事项 1.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2. 使用起道机时应两人配合,来车时不得抢撬,机手应由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 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4. 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 改道打道钉时要稳,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6. 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7.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四.桥隧、路基作业 (一)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要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和检算或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要扶牢踩稳。 2.没有隔离设备时,禁止双层作业。 3.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4.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五.高处作业安全 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4.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应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项目部每半年应做一鉴定。 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 冲击试验:用800N重物体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检查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7.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8.高处作业不得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作业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9.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时,应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0.在24.0m以下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11.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12.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14.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六.安全用电 1.在检修电器设备或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严禁合闸”的牌子。 2.安装照明电路时,开关和插座一般离地不低于1.3m。有必要时,插座可以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cm。不要用湿手去摸开关、插座、灯头等,也不要用湿布去擦灯泡。 3.发现电线或电器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在带电状态下,决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4.雷雨天尽量不外出;遇雨时不要在大树下躲雨或站在高处,而应就地蹲在凹处,并且两脚尽量并拢。 5.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7.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第二节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车辆伤害 1. 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2.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 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 严格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 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 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 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 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 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 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 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防止触电伤害 1. 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 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 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 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 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9. 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四.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应按规定操作。 五.防止物体打击 1. 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 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 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4. 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六.防止机具伤害 1.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 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方法; 5. 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6.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 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2.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5.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八.防止中毒、窒息 1.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有毒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第四节 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井架提篮内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在脚手架上,坐卧在新开挖的高边坡下; 5.不准上班期间饮酒; 6.不准玩火、随意烧火和打闹嬉戏;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违反规定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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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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