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和安全把关
●地铁系统事故(险情)教训
2005年5件;2006年8件;2007年3件;2008年3件;2009年5件;2010年4件。
其中:路基下沉坍塌7件、电化险情7件、挖断电缆5件、严重晃车影响列车3件、防护员失控耽误列车2件、越线架倒塌2件、施工机械碰撞客列1件、挖掘机碰撞便梁移位1件。
分析:电化险情上升,路基坍塌和挖断电缆事故下降。
●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295号)。
2、登记使用范围。第8条“凡在路局施工计划(包括有关施工电报以及临时增加的施工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办理登销记。
3、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区段,具体区段为沪宁高速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南京站(不含)、兴卫村(不含)~仙林线路所(含);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七宝线路所(不含)~笕桥线路所(含)以及笕桥线笕桥线路所(含)~笕桥站(不含)。
4、施工单位登销记区别。第25条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指派到调度所(车站)登销记的驻所(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以及有关防护、联系用品工具。遇非设备管理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委托设备管理单位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
●客专线施工驻所、驻站联络作业
1、执行文件:《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910号)。
2、签订委托协议。施工单位应与上海客专维修基地签订“运统-46”登销记委托协议,委托上海客专维修基地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施工单位按施工项目签订,委托协议书应于接受委托5日前签订完毕,并报主管业务处(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3、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在路局调度所设驻所联络员,负责办理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仙林线路所(含)~南京站(不含)、兴卫村站(不含)间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发生设备故障时的登销记工作。
4、施工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上述地段进行施工时,应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与驻所联络员进行施工、维修作业联系、核对、确认、登记、销记等工作。
5、驻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并于施工(维修)前一日18:00前传真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收到《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应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并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于当日20:00前传真至驻所联络员。
6、施工配合。施工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传真至配合单位。
7、驻站联络。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及《施工(维修)日计划》于施工(维修)作业前40分钟到达车站,凭《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进入车站行车监控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到岗后,向驻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8、承认施工调度命令应下达到相关车站,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负责签收、打印后转交给驻站联络员。
9、施工作业销记。施工作业销记前,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机具已全部撤回、人员已下道后,由施工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10、《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使用完毕后由所属单位负责收回按月装订成册,并保存一年备查。
相关要求和作业流程应列入施工方案
●高铁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宁城际铁路牵引
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杭客专联调联试及试运行
期间停送电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293号)。
2、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临时施工计划,按照《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的规定提报并接收施工日计划,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次日施工配合计划在施工前1天19:00前向供电调度提报停电申请。
3、供电调度根据驻所联络员的申请和列调台签认的时间执行停电。施工主体单位收到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停电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4、共用施工天窗。在同一停电单元有多个单位共同利用施工天窗进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分别通过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要令(每个施工各设一个要令人),供电调度分别下达作业命令,各施工单位收到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停电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5、沪杭客专线停送电执行(上铁机发〔2010〕293号)。
●客运专线施工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师发〔2010〕159号)。
2、天窗作业。所有影响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非作业时间严禁各类人员上道。
300~350km/h客运专线固定设备的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必须进入时,可申请登记本线或邻线限速160km/h或封锁,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
3、施工计划管理。
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全部由路局审批,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
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计划通过“铁路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报、审批及下达。
4、上 、下道规定。凡进入300~350km/h客运专线进行施工(维修、检查)时,必须执行上道人员登记造册、机具清点、登记及下道复核制度。
●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执行文件:《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48号)和《关于修订公布〈上海局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设置及安装标准〉
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207号)。
上跨立交桥防抛网、防护栅栏和公铁并行桩等设施的设置规定、标准以及施工通道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列入施组。
●施工防护
1、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等“四员一长”持证上岗资料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审制度。
2、防护员管理制度。对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上铁工发〔2009〕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查看防护员持证上岗,防护员任职资格和动态管理,查考持证人员业务素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撤换;查看防护备品、防护联系制度落实情况和防护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车次、隔站预报、邻站报开、密码互控、下道时间、通过时间”,重点是隔站预报和邻站报开,以便做好作业“顺撬”等下道准备,密码是互控手段,通话应“复诵”确认,联系中断停止施工(路局“111号文”和相关规定应张贴在防护员接车亭内)。
3、驻站联络制度。
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
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 [2010]131号)。施工单位派出防护员要填写派遣单(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签发),驻站联络员进入行车室要将派遣单交与车站管理,经车站签认后方可驻站工作,形成互控。
● 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标牌
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
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请注意落实此项规定,应列入施工方案。
●限速条件下的线路整修作业
按照“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线路整修应安排在封锁(或临时封锁)条件下进行。
《工规》2.1.14条规定: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16号)规定:行车速度≤80km/h,可根据线路状态需要,进行以稳定、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尽快提高行车速度为目的的检查和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劳动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增强“人命关天”的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地铁公司人员不准单人上道,上道检查必须有人防护;
整治违规承发包工程、非法用工等行为,严格过程控制;
查纠不按规范设置防护和防护员失职行为,查处下道避车不及时等惯性违章行为,防止施工“群死群伤”、防止车辆伤害、作业伤害、高处坠落等劳动安全伤害;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工管理。路局316号文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上道必须有带班资格的路工带领,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
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10〕301)号。
● 培训和告知义务。
按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
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培训和告知义务:
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追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责任。
请项目工程师注意告知义务并留下管理痕迹。
●现场作业控制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既有线施工责任地段明确划界,但仍应注意责任区以外的线路几何状态变化情况(以免影响本工程),若有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既有线巡养和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4、协调设备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比如:检查施工单位提前72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配合的书面通知或记录,检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的记录等)。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东华公司规定的立交桥上跨过轨、路
基开挖、大型工程机械施工、电化铁路施工、电力线过轨、便梁架设、立交桥顶进等七项主要作业卡控措施(见附件)。
6、项目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东华公司《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关键作业安全把关表》和《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指导表》规定加强现场检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和安全把关》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37231.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