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一般安全要求
1.对邻近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采取适当的隔震、减震措施,以免震坏原有建筑物或构造物、地下管线等而发生事故。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物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可以拆除,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邻近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
2.清除妨碍施工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范围的场地和压实打桩机行驶的道路。
3.预制桩堆放的注意事项:
(1)起吊和搬运吊索应系于设计规定之处,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摇晃和震动。
(2)堆放时,应按规格、桩号分层堆置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支点应设于吊点处,各层垫木应搁置在同一垂直线上,最下层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
4.开工前要检查机具并加润滑油以利操作,桩架起落准备工作完成后,当班人员重新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工作时司机不得擅离岗位,精神要集中,开机时先起动操纵机构,起锤后应将保险装置固定牢靠,下班时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动机盖好。
6.打桩过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将桩架调直,把路轨垫平或调平。
7.在打桩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打桩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并及时纠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8.打桩时,严禁用手去拔正桩头垫料,同时严禁桩锤未打到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避免损坏桩机设备。
9.工作中,使用规定的各种联系手势或讯号,全组工作人员均应服从指挥人的指挥。所发讯号不明,应立即反映,以免引起事故。司机对任何人所发的危险讯号均应听从。
10.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风、防雨、防雷、防火、防止机具散失的一切工作。
11.钢丝绳安全系数可参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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