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点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由
单位施工,位于 路 号的 工程,建筑面积
㎡, 地下
层,地上 层, 结构,已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准备开工,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我站现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进行告知,各参建责任方必须严格执行。 □
一、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检查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必须经法人公司的文件(签章)确认,名单上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一致。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相片、签字式样应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现场公布。 2、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
1次由企业主管安全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检查,项目安全员、监理员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召开至少1次工地例会,专题研究安全质量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层层落实到个人(项目班组长亦须签订责任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备
,并保证人员到位,本项目应配备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项目监理部应至少应配备一名安全监理员。 6、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进行年度安全再教育培训,相关证件复印件存工地现场备查。 □
二、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实际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防范工作 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及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安装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工程项目危险源的辩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表》并报告给现场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工程项目危险源进行监控。 3、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作业平台等应组织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完毕,必须经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参与)自检合格报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根据施工单位填报的《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报告书》
,本工程 、 、 、
、
、 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进行严密的监控。 □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严格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实施。必须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不带泥、不撒落垃圾、不污染道路。 2、办公室、工人宿舍等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使用砖砌或活动板房,禁止在在建工程主体内设置集体宿舍,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合理分隔。 3、施工现场主干道应使用
C20标号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材料堆放场应使用C15标号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排水设施要完善、材料应归类整齐堆放、垃圾应及时归堆及清运。 4、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与生活区必须合理配备消防设施。 □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工程实行分包形式承包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单位。 2、进场的钢管、扣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钢管、扣件应检测不少于
组。 3、连墙件的设置应按照:H<
24M,间距三步三跨,可柔性拉结(要设对应的顶撑)或刚性拉结;24M≤H≤50M,间距三步三跨,刚性拉结;H>50M,间距二步三跨,刚性拉结。 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脚手架的安装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架体的封闭:外侧必须挂设经过备案并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底层、施工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其余各个楼层必须使用脚手板或水平网进行封闭,并要特别注意作业层内立杆与主体之间的封闭(空隙不能大于
150MM)。 7、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使用
C10以上混凝土硬化(厚100MM,宽1500MM以上),并沿外架周边设置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要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2000×
100×50MM)。 8、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结构应与方案相对应,架体高度大于
20M时组织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悬挑钢梁铆固点应采用I级圆钢并不少于两处,铆固点不得设置在悬挑构件上;每根立杆下应有预埋型钢落到实处,悬挑层应封闭严密等。 □
五、工具式脚手架 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
[2000]230号)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相关要求: 1、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3、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并确保安全装置安全有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升降操作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7、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两人。 □
六、基坑(包括沟槽)、人工挖孔桩(包括管道井、检查井等) 1、基坑(包括沟槽):深基坑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深基坑的边坡坡度及支护必须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符;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监测;开挖的土方必须不得堆放在基坑(槽)边
1.2M范围,土方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1.5 M。 2、人工挖孔桩(包括管道井、检查井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每日开工前必须由专人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下下井作业。加强对作业人员、班组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中毒、窒息等突发事故相关应急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对事故灾害的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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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模板工程 1、应按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DB45/T618-2009)等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施工。 2、立柱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3、立柱接长时应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 4、架体应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结杆件以及纵向、横向和水平方向的剪刀支撑。 5、当模板支架高度超过
3.6m时,应使用钢管搭设。严禁使用接长的木杆作立杆,禁止使用叠层搭设的木材支撑体系代替钢管支架。 6、高大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并应严格按照
DB45/T618-2009进行检查验收,高大模板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经过复试检测合格后使用。 □
八、现场防护设施 1、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临边、洞口及施工危险区域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2、防护设施应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确保安全、实用、美观。 3、临边防护栏杆、电梯井防护、卸料平台的搭设使用等应按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及脚手架搭设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
[2006]14号)文件要求执行。 □
九、施工临时用电 1、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不得建造生活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电电压与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关系为:<
1kv,为4.0M;1~10 kv,为6.0M;35~110kv,为8.0M; 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2、采用
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要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积极推行临时用电标准化工作,所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使用标准电箱。 □
十、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1、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办理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2、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单位至少每个月对每台起重设备维修保养一次,维修保养记录单要求安装单位盖章签字。 3、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必须具备可视监控系统,司机通过可视监控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停靠装置必须与吊篮安全门联动,吊篮安全门提起时停靠装置启动,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失效的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必须与卷扬机联动,防护门未关闭到位卷扬机无法工作,该楼层的警示灯同时亮起。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设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对称设置,如现场条件有限,建议安装附墙装置;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至少每一年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定,防坠安全器标定期间应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封机停用,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4、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
C35以上)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起重机安装的自由高度、附墙装置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和安装。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要保证上下左右安全距离,要有方案和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措施。 □
十一、
施工机具 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严禁使用倒顺开关,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
PE线)连接;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并且设置警示标识,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
十二、劳务管理 1、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起重设备操作工、指挥工及外脚手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2、普通生产操作工人须持有加盖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建设厅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岗或换岗的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教育。 4、施工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单位或劳务队伍。不得使用被市建委通报禁止使用的劳务队组。 □
十三、环境噪声管理 1、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控制使用强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具,保证施工噪声和振动符合城市噪声标准。 2、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施工单位在中午(北京时间
12∶00至
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
22∶00至次日凌晨
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3、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提前告知周边单位和居民。 4、遇特殊情况(高考、中考、重大节日期间等)政府规定要求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 1、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尤其要重视重点部位(如动火场所、加工场、脚手架、木料堆放场、生活区等)的消防配置。灭火器必须使用
ABC型号的产品并确保使用有效、可靠。 3、超过
30米的建筑,要用直径50mm立管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时要有监控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
十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故本工程
(应该/不必)安装远程监控系统。 □
十五、其他事项。
。 □
十六、
未尽事宜,有关参建单位亦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要求和南宁市有关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告知。
如有紧急事宜,请及时与我站监督 组联系,电话: 。 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一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监督
组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由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进行告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相关项“□”内打“√”,在无关项“□”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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