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施工扰民及乱民处理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切实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
GB12523—90)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制定施工防优民处理措施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二、 扰民措施
1. 人为噪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唱歌等,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扰民。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扔,采用人扛卸车和吊车吊运,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
(3) 信号指挥吊车时用对讲机代替中哨。
2. 控制作业时间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并根据季节的变化作用相应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或夜间作业的)即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环保局备案后施工。
3.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 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如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声(把高频改为低频)。对现场的搅拌面、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式的机械棚,经减少强咢的扩散。
(2) 降低钢模施工咢,小钢模改为竹夹板以减少振动作业时冲击钢模产生的噪声。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设专人监测、填写测量记录,凡超过《施工场界咢限值》标准时,及时对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三、 处理
1. 项目部设立现场居民来访接待室并定期走访居民,广泛听取居民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2. 设立专项资金,及时上交污染检测费、扰民补助等费用,专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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