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安全监理
1、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 井架底座、基础及缆风绳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
3、 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4、 井架的立杆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的20倍。
5、 井架楼层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6、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档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棚。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8、 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9、 井架吊篮与每楼层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0、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1、井架进行保养维修时,必须停止使用。
12、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3、拆除井架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下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上层缆风。
14、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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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井架搭拆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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