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业主来说,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是在各项建设过程中或承包活动中最头疼的问题,承包商虽说也分特、一、二、三级或其他,获得各级别资质也是经过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评审过后而定的,但真正好管、能做到规范的有几个,完全听从业主使唤的又有几个,有时还敢与业主人员闹翻情形,所有这些表现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很多一、二级的承包商都是挂羊头买狗肉,其实他们的实力完全没有达到这个级别,甚至还是临时组建的,只是借用别人公司的名义从事这项业务。有的人会说,要是这个承包商出问题,被挂靠的单位可要倒霉,是的,没错,法律认可的是法人代表,但谁想过他们背后那些具大的利益驱动呢?因为他们靠的是运气,如运气好的,他可获得一笔可观的经济回报,另外,每当出现安全问题,包括承包商或政府相关部门都希望把事情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报就不报,能私了就私了,尽量不影响到政府官员的业绩,也正是这样原因,使有资质的单位自然而然地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二、第三位,甚至更远了。
二、承包商和监理安全管理人员不作为,为什么呢?难道他们都不知道危害吗?不,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可能真不知道,但监理肯定知道,只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我把承包商和监理安全人员分开分析。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他们寻找社会上有利益驱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证书挂靠在他们单位,就依现在的注安行情,价格很低,国家也没有强制的法律条文提高注安师的待遇,从而使他们有外挂挣钱的想法,正是如此,懂安全的不从事安全,不懂安全人的借别人证书从事安全,这样一来,项目安全问题就不易“被发现”,对于业主安全管理人员提出问题也就象是找他们麻烦,无中生有、小题大做的那种现象了。监理安全人员在我认为应该是有点知识水平的,但不知为什么,总会出现两面性,一面是维护业主的面子,一面是维护承包商的利益,当业主提出的问题,会很快的督促承包商完成整改,但自己却很少提出新的问题,这些蹊跷问题,也许跟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关吧。
三、不进行公开招标而内部指定承包商,对于承包商都是朋友亲戚关系或利益关系,不论你有什么样的资质,只要把事情做下来就好。对于这样的情况,承包商只顾眼前利益,减少各类成本,当然也就包括安全经费,尽量使利润最大化。当然,利润最大化没什么不好,只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没什么不妥。也正是这样,承包商就有高高在上,无所不能,可以不听从除几个要角之外的人,使业主安全管理变成真空,安全工作成了空中楼阁。
四、承包商员工安全意识太差。这不是个别,大部分都是这样,因为很多承包商只有技术和管理人员,但没有自己一帮人马。有时承包商还要考虑当地的就业及社会关系问题,大量使用当地临时人员,由于这些临时人员没经过安全培训也没有类似的工作经验,在安全意识比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差别,同时,对于特殊作业人员,还属于无证作业,违章随处可见,在他们眼里,完成任务是天使,一点违章是不算什么。
当我们看清问题所在后,就会知道如何找对策措施。对于正规的企业,想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一个台阶,我想从安全角度来提几点个人建议:
第一、公开招标,且招标委员会由业主各部门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文件也不是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及评审,应由相关的部门及各专业人士参与讨论,并达成共识,这样才能体现出专业性及科学性,也规避一些隐蔽的利益问题。
第二、民主地拟定合同。对于承包商的合同不能照搬外来单位原稿加以修改形成或由单个部门、个人完成,应由主办单位结合自身项目的特点编制合同总体框架,再由各部门各专业人士完成各专业模块的合同内容,包括附件。附件不怕麻烦,越详细越好,特别是业主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招标文件也算是合同内容的部分加以约束。合同不是单方的,应双方共同协商,对于有争议条款,应以法规和招标文件作为参考依据,形成共识,并做出承诺。
第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就要有制度来支撑你的管理行动,特别是承包商的管理相关的制度,如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临时用电制度等等,制度就象规范、指南,引领承包商安全从事作业,也是业主指导和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行动指南。
第四、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很多企业都知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但能很好的落实“安全第一”有几个,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就可以看出来企业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落实情况。管理人员没有地位,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权利就没有人听从你的安排或纠正,这就是中国特色。我见过一个企业,老总说他们公司很重视安全,已很好地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还例举出他是如何落实方针的实例,但我了解到该公司的组织结构时,发现没有安全管理这个部门,也没安全管理人员,也没发现其委托中介机构代管的迹象。对于这样的企业能叫落实“安全第一”吗?回过头来说说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是想安全管理人员能很好地对发挥其作用,就要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权利不是越大越好,但没有权利真的不行。象经济处罚,有利有弊,但合理利用好处罚制度,引导承包商理解我们的管理手段,经济处罚会得到正面的效应。我想绝大部分企业不会利用经济处罚这个制度来乱做非为,也不会把处罚作为管理的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所以对我们现所在社会,有一定的处罚权是最好的管理手段。除了这之外,安全管理人员对支付承包商的每一笔款项应有签字权,我说签字权不是象财务人员说的那种签字,而是在承包商付款申请书中应得到安全管理人员认可签字,这样可以全面的多方位的监督承包商,让其服从业主安全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五、领导支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不松口。不论什么工作,没有领导的支持,你就无法完成任务,也无法实现自身价值。我曾在同一个单位前后接触两个承包商,第一个承包商是因为太狂妄,无视我们的管理,对于我们提出问题只是左耳进右耳出,当然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上层不给太多支持,不但不支持,反而帮助承包商说话,说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管得太严,有失人格,做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是在逃避责任等等。其实安全管理是一门艺术,不仅让承包商接受你的管理,又高兴的迎合你,但当领导为了自身利益选边站的时候,这个艺术就变成艺木,不由你发挥。
第六、发挥监理公司作用,利用好监理应有的职责。监理公司是为业主服务,听从业主安排,协助业主做好承包工程各项监督。监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应站在业主安全管理的前沿,他们更应主动的积极向上的把关问题,督促承包商按照业主和法规要求进行规范。监理一定要始终如一的站在业主这一方,不能有任何的思想变化。我见过一个公司的监理,是由承包商找的,他们吃喝住都与承包商在一起,钱也是由承包商从业主领后发给他们的,你说这样的监理他能为业主服务吗?从内心讲,我要是监理人员也不会感激业主的,因为钱不是从你那领的,给钱的那个人才是爷。
第七、加强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于承包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差应是普遍问题,但要避免类似现象真的很难,为此,业主、监理要监督承包商应加强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法规要求做到三级培训,承包商应当完全执行。除此之外,监理和业主安全管理人员也根据现场要求有针对性的对承包商从业进行安全培训,让承包商的从业人员了解业主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管理理念,促进其安全意识的提高。
总之,不论采取什么的措施去监督承包商,目的只有一个,安全施工,保障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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