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必须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1)按施工设计放线、设置底座和标定立杆位置;
2)周边脚手架应从一个角部开始并向两边延伸交圈搭设;“一”字形脚手架应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延伸搭设;
3)应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1步的纵向和横向平杆,随校正立杆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前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2、底座槽钢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槽钢单根长度不应少于2跨。
3、在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一”字形脚手架应设置必要数量的抛撑(间距3跨);以确保构架稳定和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边长≥20m的周边脚手架,亦应适应设置抛撑(间距3跨)。
4、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5、剪刀撑、斜杆等整体拉节构件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
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脚手架处于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7、两根相邻立杆接头不能在同一步内,同一步内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8、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9、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脚手板应纵向杆绑扎固定,确保铺平铺稳.
2)脚手板采用搭接铺放,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铺板严禁出现端头超出支撑横杆250mm以上未作固定的探头板。
3)竹笆板下支撑杆件的间距不得大于400mm。
10、当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时,主立杆应沿其竖轴线搭设到顶,辅立杆与主立杆之间的中心距不得大于200mm,且主辅立杆必须与相交的全部平杆进行可靠连接。
11、悬挑架同一层各挑梁、架上表面间的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0mm。
12、装设连墙件或其它撑拉杆件时,应注意掌握拉的松紧程度,避免引起杆件和整架的显著变形。
13、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宜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临时固定。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和佩挂安全带。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它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
14、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件设计、减少构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作≥100mm的构架尺寸放大。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应提交技术主管人员解决。
15、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16、各杆件断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7、自顶层作业层脚手板往下计,每6步(约10米)在脚手内侧和墙面之间满设硬隔离,硬隔离采用18厚七夹板,硬隔离硬具有一定强度。
18、每搭高一层高度脚手后,施工荷载加载前应对脚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加载施工荷载。
19、当塔吊附墙件钢梁施工时与脚手架相碰必须拆除相应杆件时,应先进行加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拆除。
20、脚手架各钢管杆件(除剪刀撑外)表面满涂黄色油漆,剪刀撑钢管和踢脚板面满涂黄黑油漆。
21、脚手架搭设质量的检查验收规定应遵守以下规定:
1)脚手架的验收标准
a、构架结构符合前述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个别部位的尺寸变化应在允许的调整范围之内。
b、节点的连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拧紧程度应控制在扭力矩达到40~60 N.m。
c、钢管脚手架立杆垂直应≤1/300,且应同时控制其最大垂直偏差;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mm;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75mm。
d、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应≤1/250,且全架长的水平偏差值不大于50mm.
2)脚手架的验收和日常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a、搭设完毕后;
b、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c、施工中途停止使用超过15天,在重新使用之前:
d、在遭受暴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之后;
e、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的变形、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
22、挑架支撑钢梁在集中力作用处全部加横肋,所有立杆落在钢梁上都焊接Ф32钢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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