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考核、表彰奖励与处罚
安全考核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公司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核,项目部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工程规模较小或工程施工任务较少时,可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对象为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安全考核内容一般包括: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本期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包保责任状兑现情况、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绩效状况等。
考核结束应及时兑现奖励,奖金一般从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为达标罚款、责任事故罚款、现场安全检查罚款、安全生产费用或管理费中列支。工程项目部安全考核总奖金额度一般为本期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5%。
奖励
???? 对公司本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部或单项工程年度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建设先进单位或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个人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公司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1000元。
???? 对获得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重要荣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经理部被评为国家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奖励获奖单位30万元(其中30%奖励安全管理部门);被省(直辖市、自治区、部<下同>)级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奖励获奖单位5万元(其中40%奖励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被业主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协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红旗)单位的,公司奖励获奖单位1万元(其中50%奖励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被评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工程项目,公司奖励获奖单位5000元(其中50%奖励同级安全管理部门)
2、被国家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奖励获奖者5000元;被省级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奖励获奖者2000元;被地(市)级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奖励获奖者1000元。
3、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达标奖。每年初,各单位均应对本级及下级单位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对达标的下属单位主管领导按上年分级签订的安全包保责任状中明确的奖励条款实施奖励。
4、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对预防重大事故或在紧急抢险过程中有特别贡献的个人,经公司核实,奖励5000-10000元。
???? 安全生产奖励款项主要来源有: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未达标罚款、责任事故罚款和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处罚、处分与责任追究
一、 经济处罚
1、 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未达标经济处罚。分单位安全包保责任人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目标的,年终按照责任状条款接受经济处罚。
2、 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处罚
(1) 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罚工程项目20万元;罚项目经理1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8000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6000元。
(2) 凡发生较大事故的,罚工程项目100万元,罚项目经理3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2.4万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1.8万元。
(3)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罚工程项目300万元,罚项目经理5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4万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3万元。
(4) 发生一般责任亡人事故的,在事故发生2日内,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向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当面说清楚(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整改措施,下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亡人事故的,在事故发生10日内,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向公司主管领导当面说清楚。
3、 承担隧道施工的工程项目,违反规定的经济处罚
(1) 凡为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隧道施工安全规范或相关规定,被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媒体曝光的,罚工程项目10万元;罚项目经理5000元,分管生产副经理4000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3000元。
(2) 未执行公司《关于隧道施工安全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的处罚。
a) 仰拱施作、铺底或衬砌滞后每超过《规定》20米的,罚工程项目20万元;处罚项目经理1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8000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6000元。
b) 衬砌台车进场时间违反《规定》的,罚工程项目100万元;罚项目经理2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1.6万元,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1.2万元。
(3) 隧道二次衬砌出现渗漏水的,根据其严重程度,公司按每座隧道罚项目5-100万元;罚项目经理0.5-2.5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各0.4-2万元。
(4) 隧道施工二衬钢筋焊接未采取保护防水措施的,罚工程项目2万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分管工程项目10万元;罚项目经理1万元,分管生产副经理及安全总监各8000元,总工程师6000元。若发生人员死亡的另按第二款规定处罚。
4、 现场施工其他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
(1) 违反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方案未审批或未履行变更手续组织施工的,罚工程项目5万元;罚项目经理5000元,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各4000元。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专项方案或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罚工程项目5万元;罚项目经理5000元,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3000元。
(2) 隧道施工不按方案执行地质超前预报或围岩量测分析或者特种设备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或设备维修保养违反国家规定的,罚工程项目2万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各2000元。
5、 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机械(运输)设备、工程器材、物资损坏或火灾责任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的,罚责任单位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0万元,罚款增加1万元。
6、 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限结案的,每次事故加罚责任单位5万元;谎报或隐瞒(含外部劳务及分承包商)死亡事故被举报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的,每次事故加罚10万元。
7、 政府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执行政府处罚,公司不再重复处罚,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标准执行。按照政府处罚和公司处罚部叠加的原则,政府处罚相关证据公司核实后予以核减。
8、 分承包商发生的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罚款与公司下属单位相同。
9、 公司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按照对其所辖工程项目(工区、分部)相应人员奖罚额的20%执行奖罚。
10、 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建设相关方在检查中发现或提出的问题由公司安质环保部组织调查核实,对照本暂行规定填写《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见附件,经公司领导批准盖公司章后转公司财务部,向被奖、罚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转账直接支付奖金或收取罚款。
11、 处罚时,以安全隐患存在或事故发生(现)的时间适时处罚,最终以公司领导审核签批时间为准(一人兼任多职的,按照单项处罚额的最高额进行处罚)。
12、 受经济处罚的单位应在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10内,向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手续。对个人经济处罚应由受处罚个人向单位财务部门缴款或由单位财务部门逐月从其合法收入中扣缴。各类安全罚款列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或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一票否决权
1、 安全生产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和个人的综合评定,对发生严重、影响大的事故,必须在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和提升聘用时予以否定。
2、 对单位发生事故性质、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定,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准(交通事故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定性、定损为准);公司下属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成绩的考核,有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估,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安委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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