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1.1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3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2.1 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并有文字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2 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与经济奖罚挂钩,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2.3 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4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各工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
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安全技术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5 施工现场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员需 持证上岗。安全员可按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 名专职人员;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的原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目标管理方面
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3.2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和部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应有分解责任书,相关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3.3 项目经理部要对分解到个人及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制定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要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
4.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4.1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篇。安全生产专篇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3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临时设施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4 安全生产专篇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要体现全面性,不能顾此失彼。当施工情况有变化时,安全生产专篇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为有效;
4.5 安全措施的落脚点主要在施工现场各班组和各工种工人,施工现场安全员要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制定各种奖罚措施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方面
5.1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项目经理部交底人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要有书面文字材料,书面交底材料内容要全面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方各留一份;
5.2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施工场所、环境(如高压电、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安全注意事项向操作者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多工种交叉作业还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5.3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项目经理部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签字手续,不能流于形式。
6.安全检查方面
6.1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6.2 安全检查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每次安全检查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各级的检查记录要妥善收集整理入册,完工后归档;
6.3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实施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4 对有关上级及项目监理机构在工地检查中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进行登记,安全整改通知应有整改回复单。
7.安全教育方面
7.1 项目经理部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
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7.2 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7.3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4 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由安全员具体负责落施;
7.5 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6 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并记录在案。
8.班前安全活动方面
8.1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坚持执行;
8.2 班前安全活动应有人负责抽查、指导、管理,应有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
8.3 项目经理部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汲取教训。
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方面
9.1 按照规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十四个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当超越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为无证上岗;
9.2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年限,有专人管理加强监督。
10.工伤事故处理方面
10.1 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伤事故不同的性质、程度,分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伤事故及调查处理》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汇报;
10.2 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汲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10.3 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能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凡违反规章制度者应及时处理,记录在案;
10.3 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建设系统伤亡事故月报表》,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11.安全标志方面
11.1 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11.2 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安全色标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全部并挂流于形式。
12.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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