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总则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二、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一标五规范”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四、该招标工程施工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采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钢脚手架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五、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制,项目经理为主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方应予以协助。
七、建筑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整洁、美观,在城市中的工地应有不低于1.8m围档设施。
2、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扰民的施工不得在底面进行,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尽量减小噪声。
5、施工现场应符合卫生标准。
6、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证明身份的胸卡。
7、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和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9、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10、不得在施工现场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物质。
11、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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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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