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十项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夜间加班作业人员面及通道必须有足够的照亮灯光。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安全通道要畅通整洁。
特别提示:施工班长必须提前一天报入场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隐瞒不报、漏报、进场多日才报,一经现场核对,每漏报1人罚款500~1000元,必须能加三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人证和一,否则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希望支持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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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十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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