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质量知识
一、总则
1、路基施工应全面安排,做好前期准备,正确选用施工方法。
2、从事爆破、电力、高处等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4、施工中应经常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台风、水文等,做好防范工作。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地段,应设有临时交通指挥。
2、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施工协调、安全生产。
3、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三、路堑开挖
1、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面,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时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6、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7、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8、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
四、路堤填筑
1、路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砌筑边坡应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上,以防石头翻滚。
2、采用机械填筑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五、滑坡、崩塌开挖
1、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等迹象,且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暂停作业,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作好临时排水工作;设置必要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态变化等措施。
2、从滑坡体两侧自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3、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自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4、开挖挡墙基础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
5、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六、爆破作业
1、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凿岩机的各部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2、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3、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修凿岩机以及清洁水箱和加水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
4、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5、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有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6、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后放在一起,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雷管直径相同的十条或竹钎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7、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8、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9、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
10、严禁使用金属容器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挤压导火索。
11、爆破材料的领取,应有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提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核对后及时交还库。
12、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标志及警戒人员,进行爆破警戒,需明确警戒用品及点炮前后警戒时间。
13、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起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放炮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度不得小于1.0米。
14、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15、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时,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准评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盲泡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同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为盲炮处理。
六、路基挡护施工
1、砌筑时脚手架、拆应按安规要求进行。
2、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3、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4、砌筑用的片石,最重不宜超过50kg。
5、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订相应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6、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工作区域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用机械手操作时,悬臂下严禁站人。
7、坡面锚杆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攀登锚杆露头。
施工机械
一、总则
1、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带病和精神失常时,驾驶和操作机械。
2、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作业前,应对地机械详细的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5、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6、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 ,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7、夜间作业时,机械上应装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作业场地应有辅助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8、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
9、应保证机械的喇叭、雨刮器、转向指示灯、倒车警器和其他警报装置能正常工作。
10、施工中遇填挖区土堆不稳,在爆破区内发出爆破信号等情况时,停止作业,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1、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机械或检修,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如停止作业检修时,必须释放压力。
二、挖掘机
1、发动机起动后,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上和机棚上。
2、挖掘机在行驶中,严禁:超速行驶;突然起步、制动、转弯;迂回前进,空挡滑行;在纵坡超过20°的横坡超过15°的路面上行驶。
3、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
4、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铲斗碰撞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到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5、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6、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三、推土机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
2、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向操作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3、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4、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四、装载机
1、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2、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上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
3、卸料时,铲斗应有合适的高度。
4、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进,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凿岩机
1、钻机的作业场地,必须排除影响钻机行走、回转的障碍物,钻机应停放在坚实的岩面上,宜保持水平及制动状态。
2、开钻机前应检查钻具联结部分,压气部分、风管等处,确认其状况良好。
3、操作凿岩机时,应保持钎杆中心与孔中心在一条直线上,严禁触摸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4、风、水管通过道路时应埋入地下。
施工用电
1、临时发、配、变电站应设围栏(墙)防护,并设立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2、发电站内的排气管必须引出机房以外。
3、采用绝缘线的低压线路,其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
4、施工用配电箱的底边距地面不得小于1.5m。
5、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6、普通照明灯不得当作移动或手提作业灯使用。
7、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用。
8、施工用电要做到一闸一机,开关箱要安漏电保护器。
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执行停电作业,并设置“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自牌。
10、隧道内电力线路,动力线和照明线要分开架充,安设适当开关,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1、隧道施工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洞察内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12、隧道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其他
1、临时房屋应做到结构简单、牢固并达到防火、防洪要求。
2、现场面的易燃杂物,应及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实近旁堆放。
3、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计量装置等应齐全完好。
4、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容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不得同处存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
6、凡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作业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7、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搭设脚手架,脚手板、梯子等。临空处应设置栏杆或安全网等措施。
8、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照明设备,空洞处有明显标志。
9、高处作业应佩带工具袋,小型材料应放入袋内,较大的工具用绳栓好。不得随便乱放,防止落下伤人。
10、安全带应有试验合格标记,一般每隔6个月应进行一次负荷试验。
11、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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