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一、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与五牌二图一起),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
4、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合格后方可按此专项方案进行现场施工。
二、 文明施工
1、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不低于2.1m。施工围墙外侧落实“美化、亮化、序化、洁化”。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观、大方。
4、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加工场地、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主通道(砼车开的道路)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7、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8、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
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10、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棚。
11、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
13、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14、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
15、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16、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径50mm),并设置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枪、水带。
三、脚手架
1、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对挑梁、钢索、吊环、压环、预埋件、焊缝及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悬挑梁应作为悬臂结构计算,不得考虑钢丝绳对悬臂结构的受力。同时应考虑压环破坏时钢丝绳作为受力构件进行验算。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3、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立杆基础先砼硬化后搭设,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保持立杆基础不积水,并在外侧800mm宽范围内采用混凝土硬化。
5、外脚手架不宜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需要,因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及设计单位确认盖章。
6、搭设高度超过24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不少于6 m。
7、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离地2米)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24米以上必须)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2步,也不应大于4米。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
(7)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9)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10)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
(11)连墙件表面宜刷红色醒目油漆,便于检查和警示。
8、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9、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螺栓扣环,两道预埋的扣环应分别设置在梁上和悬挑梁的尾端部100MM处。
(3)采用预埋U型圆钢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木楔从两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采用预埋U型螺栓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质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丝口外露不应少于3扣。
(4)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
(5)拉索的预埋U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不得拉设在雨棚板上。U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75%以上,砼回弹)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埋U型圆钢扣环、拉环埋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7)悬挑脚手架在转角、楼梯及悬挑阳台处宜设置斜支撑(三角挑梁)。
10、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支模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连接。
11、卸料平台应采用厚40mm以上木板铺设,并设有防滑条。
12、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
四、 基坑工程
1、钢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工具式钢支撑体系。
2、 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应进行设计。
3、 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件进场后应按设计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4、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7、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8、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9、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0、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五、模板工程
1、达到专家认证的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每个接头纵横向水平杆应双向拉通,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2、模板支架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8m,支撑搭设高度大于等于8m时,模板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5m.
3、不少于三套模板支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当下层楼板承载力不能满足上层施工荷载时,应予以加固。
4、模板支撑架不得与脚手架、操作架等混搭。严禁在模板支撑架上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5、砼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6、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
六、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采用型钢式防护棚,定型化防护栏杆和安全门。
2、建筑物外侧脚手架的立面防护、建筑物临边的立面防护,应选用密目式安全网;物料提升机外侧应采用立网封闭;电梯井内、脚手架外侧、钢结构厂房或其他框架结构构筑物施工时,作业层下部应采用平网封闭。严禁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代替作平网使用。
3、楼梯口和梯段边,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0.18m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4、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涂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安全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180mm高踢脚板,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门宜上翻外开。
5、电梯井内应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安全隔离应封闭严密牢固。当隔离措施采用钢管落地式满堂架且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双立杆。
6、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搭设防护棚或水平挑网。
7、临边防护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0.18m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8、双笼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门与门之间空隙处应封闭。吊笼门与卸料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9、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
10、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七、施工用电
1、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应分别设置。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4、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5、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6、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八、起重机械
1、参照站3个管理文件。(富质安监2011-31、32、33)
2、塔吊:附着装置的杆件与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焊接。附着杆应可调节杆长(短)。附着装置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制造能力的企业制作。
3、采用钢构柱塔吊:钢构柱设计与施工须有资质单位实施,未浇筑砼基础承台,塔机严禁使用。
4、人货两用梯: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
5、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
6、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36307.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