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钢结构件加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1 放样下料工
1.1 下料前应检查钢板、型钢或半制品件等是否安放稳妥,钢材翻身或搬动时要注意钢板的快口、尖角,动作应协调。
1.2 钢板上,如有油脂、冰、霜等,必须加以清除,防止滑跌。
1.3 下料时应注意行车、吊车的动态,吊物接近人时要及时避让。禁止在吊物下工作。
1.4 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
1.5 激光划线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在工作前应检查电线的绝缘及仪器设备状况,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1.6 激光仪器的支架必须安设稳妥,并清除影响安全的障碍物。
1.7使用竹梯时,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不得使用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
1.8 工作完毕,应收归好工具,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1.9 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空香蕉水瓶、空油漆桶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2 冷加工
2.1 严格遵守各种加工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剪板机、滚床、油压机、肋骨冷弯机、折边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时,应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2.2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转。
2.3 各种机械设备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工作。
2.4 多人同时操作,应有一人负责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注意协调配合。
2.5 使用各榔头时应先检查榔头柄是否牢固。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榔头甩落范围的状态,榔头甩落对面不准站人。
2.6 使用电动葫芦时,物件应钩扎牢靠,吊放平稳,物件堆放要整齐,不得堆放过高。
2.7 边角余料及废料等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工作场地环境整洁。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废油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2.8 工作完毕或中途停车应切断电源,机械设备开关箱应锁好,防止他人乱动、乱用。
3 装配工
3.1 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设备、脚手板和作业场地环境等,确认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3.2 氧乙炔皮带接头、割炬的氧乙炔皮带接头处、快速接头处,必须用卡箍或铁丝紧固,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3.3 电焊皮带应经常检查,发现漏电应及时排除。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焊机电源闸刀。
3.4 氧气汇流排的快速接口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沾有油脂的手(或戴着的手套)接触快速接口。
3.5 割余量、吊环、加强材等操作时,要注意下面的人员,不得任其坠落或乱丢、乱抛等冒险操作。
3.6 凡在狭小舱室、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相应的低压照明灯。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离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箱柜、容器时,必须将割刀皮带随身带出。在平台上操作时,割炬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拆除风表、皮带,并要妥善保管。
3.7 禁止将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或取暖用,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禁止将氧气接入风动砂轮机、禁止将氧气对着人体吹。
3.8 使用割炬,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面的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3.9 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施工者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上层有人作业,下层作业人员注意避让。
3.10 操作时,铁马要焊牢,防止铁楔或铁马弹出或坠落伤人。使用铁楔时手指应拿在铁楔两侧,以免压伤手指。
3.11 使用花篮螺丝和拉撑时,脚步要立稳,人应站在侧面操作;千斤顶、手拉葫芦使用时,生根要牢固,不准两人或多人硬揿、硬拉,不准超负荷使用。
3.12 工作时应注意吊物件运动方向。当吊运物件接近时,应主动避让。
3.13 使用竹梯时,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持。不准使用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攀爬扶梯时,应双手抓牢扶梯,不得持物。
3.14 分段制作时,应尽可能先安装好产品扶梯。对舱口、梯口、人孔等洞孔应及时配好安全栏杆或防护盖。
3.15 脚手板上不应堆放超面积、超负荷物件,工具、物件应放置稳妥,工作完毕应及时清除脚手板上的工具、余料及杂物。
3.16 吊装钢板、构件等物件时,靠山马、斜撑应焊牢,并应敲去焊渣加以检查标识。
3.17 分段的吊环及其加强部分,应按技术部门提出的位置安装。电焊应烧包角焊,并敲掉焊渣,检查焊接质量。
3.18 分段制造结束后,在吊运或翻身前应作一次认真检查,要固定好活动物件并清除掉杂物。
3.19 分段在船台就位安装时,站立位置要留有安全回转余地,不要停留在死角处。
3.20 在油舱油柜、涂装作业区附近及禁止明火作业的部位,严禁擅自动火。
3.21 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十不焊割”规定。
4 火工
4.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4.2 火工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接头须用喉箍紧固,并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4.3 氧气瓶严禁沾上油脂,严禁用沾有油脂的手套、扳手接触气瓶。氧气瓶冻结时,切不可用火烘烤,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4.4 禁止火工龙头的火焰作用照明或取暖,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4.5 使用火工龙头,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4.6 氧气及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灌至氧气皮带和氧气瓶内,引起爆炸。
4.7 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敲击时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由轻而重,脚应立稳,以免滑跌和榔头脱手伤人。
4.8 敲打横榔头时,应注意四周环境,对面不准有人;衬榔头的人,应站在另一侧面;与四周的人和物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4.9凡在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低压照明灯,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离开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时,必须随身带出火工龙头;在平台上操作时,火工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洞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并拆除风表皮带,妥善保管。
4.10 严格做到“三不烘”:严重缺氧不烘,无照明设备不烘,四周有易燃物品不烘。
4.11 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规定。
4.12 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下层施工者注意避让。
4.13 攀爬扶梯时应双手抓牢扶梯,不得手持器物,禁止将皮带背在身上登高或作业。
4.14 工作完毕清理作业环境,检查消除残余火种,关闭电、气源。
5 无损探伤工
5.1 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任意进入探伤室。
5.2 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可靠,电源、水源应保持正常。
5.3 上船或在车间内作业时,必须用红、白相间的安全绳或红、白旗划出警戒区域,并在通道口挂上警示牌,夜间作业时警戒区域周围应挂上标志灯。工作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的情况,待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时必须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以防他人误入警戒区内。
5.4 在控制X光机的曝光条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5 在进行着色探伤时,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机试剂。要防止化学试剂溢入水中,流入下水道。着色探伤室内严禁烟火。要保持室内空气畅通。
5.6 进行各种探伤作业时,工作场所的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伏或36伏以下安全电压。
5.7 探伤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和领用,并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储存室。
5.8 探伤仪器若发生故障,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理,不得擅自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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