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作的一般安全要求
爆破工作要做到安全生产,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工作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爆破工作的一般要求有:
①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③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试验;
④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冲击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⑤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命令。同一地区有几个爆破场地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⑥在起爆中,必须有专人计数响炮个数,若装炮和响炮数量不一致,应在最后一炮爆炸后20分钟方可进入检查,严禁在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⑦在浓雾、闪电、暴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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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爆破工作的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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