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过程中明火作业的“八不”、“四要”、“一清”
1.动火前要做好“八不”:
(1)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油渍不动火;
(5)凡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和有爆炸危险的密封容器、管道等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舱室,未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前不动火;
(7)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
(8)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
(2)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即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建筑施工过程中明火作业的“八不”、“四要”、“一清”》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36160.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