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产监理措施
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并根据现场周围环境,综合考虑对废水、噪声、扬尘等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以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一.审查承包单位环境管理措施
1.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文《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以及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市容保洁责任书等制度牌。
3.承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工作内容、环境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扩大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术后方可占用。
4.承包单位对建设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做到砖砌围墙压顶,彩板围挡横平竖直。
5.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污染事故,应视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影响。
6.积极配合业主环境审核组在现场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7.工程完成后承担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好场地,恢复市政设施和绿化。
二.审查环境管理方案:
1.环境管理方案重点审查的内容;
1)工程概况(含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简况);
2)承包单位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5)环境管理措施;
6)记录。
2.审查总平面布置图
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充分考虑现场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环境敏感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强噪声机械、污水排放等)的具体位置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尽量控制污染的范围和减轻污染的程度。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环境设施的设置、维护及管理。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在特定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制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3.对施工现场内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4.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坚实畅通,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定长度的混凝路面和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应当清洗后出场。
5.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设专人进行日常清扫、洒水,防止扬尘。
6.抽查施工单位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记录。
7.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员环境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废弃物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废弃物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的废弃物须按“有毒有害”和“无毒无害”以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等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设置封闭式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存放处,标识明确并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要二次污染。
五.废水排放监督管理
1.在工程开工前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废水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废水管理措施。
2.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搅拌机沉淀池、车辆冲洗、沉淀池、食堂隔油池等)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检查施工现场的雨水外排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应及时整改并复查合格。
4.废水排放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六.噪声控制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噪声控制设备、设施设置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须进行封闭式作业,远离办公区布置;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七.扬尘控制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容易扬尘的工序主要包括:楼层清理、外脚手架清理等;容易扬尘的设施及其他方面主要包括:现场路面、裸露地面、施工垃圾站、搅拌机房、木工房、水泥库,以及现场清扫和大风天气等。
应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扬尘实施监控,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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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文明生产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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