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措施
1、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控制
认真执行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水上作业的施工船舶和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并按时办理签证手续;
⑵.安排和组织水上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对航运的干扰;
⑶.由项目部船机部、安全部牵头与当地港监、航道部门联系,发布有关施工航行通告,设置必要的水域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的警戒船或航标船;
⑷.在所占用的施工水域周围设置足够数量的警戒船舶,该警戒船舶应具备较强的抗风浪和雾天航行的能力,并配备雷达、灯光、扩音器等警示、警告设备,对周围 的船舶进行警示;
⑸.收到开工令之后的14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包括水上交通控制、水域警戒等内容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⑹.在开工前〔不少于28天),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⑺.水上交通控制方案应充分考虑施工船体占用水域,尽可能固定安排水上航运 路线和泊位,并设置导航和通航标志;
⑻.水上各作业工段、施工船舶根据天气预报要及时做好和采取各项安全措施; ⑼.加强项目部与水上各作业工段、施工船舶的联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危险 情况,各方面积极配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水上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门.本工程位于开阔的水面上,主要为水上作业,必须切实做好水上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如下:
① 认真执行船员持证上岗规定,船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保证锚机、缆绳、消防、救生、灯号完好,使船机设备、安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②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参与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险绳。各类船舶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和救生设备;
③ 水上作业的船舶要悬挂慢车信号旗;
④ 交通船在能见度低或风力6级以上时,不得开船。作业人员乘坐交通船,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坐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船舶航行时不得探身船舷进行其它活动。上下船不得争先恐后,应依次上下。乘船时不得打闹嬉戏,船未停稳不得上下船,上下船不得翻越栏杆;
⑤ 施工现场水域范围内,不准下水游泳,并设立明显标牌。如施工生产需要,经领导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下水进行作业。属水上抢救情况例外;
⑥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无论是接岸电或自行发电,确定电源进出线,配电箱,分配电箱线路走向,都应采用规定的接零保护系统,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以船代零”的现象发生;
⑦ 系靠码头的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冲撞码头前沿,夜间按规定显示有关信号,防洪期间做好防洪渡汛工作;
⑧ 水下障碍物要设置明显标志,防止船舶碰撞。船舶在码头或平台前沿作业时, 应随时掌握水位变化情况,防止船舶搁浅翻沉;
⑨ 严格执行各施工船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船员的值班责任制,施工作业有专人瞭望,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船长、驾长,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船舶停泊也应有船员轮流值班;
⑩ 对水上作业人员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危险部位是否挂上安全网、平台板铺设是否安全、冬季是否采取防滑措施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水上作业检查项目
(门.水上施工的人员防护:在水上施工的直接和间接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者;
⑵.水上施工设备:属于水上施工的工程船舶、钻孔工作平台、钢套箱及岸边的临时结构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要求。如工程船舶是否符合船监规定,是否有乱拉绳索、电线,是否堆放与本工序无关的物资等;
⑶.救生设备:水上作业区交通船上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圈、救生衣、钩杆、手摇警报器,数量要充足,不准移作他用,救生设备放置要恰当;
⑷.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四周应设栏杆或安全网,上下跳板每块搭设要牢固,要加扶手,跳板上钉防滑条,搭设”探头板”和”活板”;
⑸.交通渡船:交通渡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乘船人员应听从船工指挥,不准争先恐后抢上下船、嘻戏打闹;
⑹.夜间照明:工作用的码头、船只、浮吊、浮拌和船及工作平台等,夜间施工 必须配足灯光照明;
(?).信号设置: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信号,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⑻.浮吊、浮式拌和船:浮吊、浮式拌和船应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管理; ⑼.参观、视察人员防护:水上时未经允许谢绝外单位参观。经批准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准有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家属、小孩等到水上工作区参观、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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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水上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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