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控制
高处作业的分级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
(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划分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2m;
(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划分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3m;
(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划分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4m;
(4) 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m时,划分为四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5m。 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2) 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设置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3) 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确保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警示;
(4)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
(5) 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6) 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侯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 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高登、脚手架和结构上的登高梯道等工具和设施,在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
(2) 现场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不允许在阳台间或非正规通道处进行登高,跨越,不允许在起重机臂架、脚手架杆件或其他施工设备上进行攀登上下;
(3) 对在高空需要固定、连结、施焊的工作,应预先搭设操作架或操作平台,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在高空安装管道时,管道上不允许人员站立和行走;
(5) 在绑扎钢筋及钢筋骨架安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允许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和沿骨架攀登上下;
(6) 在进行框架、过梁、雨棚、小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允许站在模板上或模板支撑杆上操作。 操作平台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 移动式操作平台台面不得超过10㎡,高度不得超过5m,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台面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平台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到地面,不允许带人移动平台;
(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周围安装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不能与外围护脚手架进行拉结,应与建筑结构进行拉结;
(3) 操作平台上要严格控制荷载,应在平台上标明操作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交叉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 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保护;
(2) 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m;
(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主要项目
(1)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
(2)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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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高空作业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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