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大厦项目安全保证措施
㈠ 安全管理制度:
⒈ 严格按浙江省及XX市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并设1名专职安全员跟踪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的人员,立即随时整改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做好安全上岗记录,并经常抽查。
⒉ 建立、键全各级部门的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及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门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⒊ 新进企业的工人必须进行工程处、班组的三级安全检查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具备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⒋ 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⒌ 特种作业人中必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能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⒍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寻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塔吊、井架和脚手架,认真做好验收合格挂牌制度。
⒎ 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⒏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⒐ 每次向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交待生产任务的同时,也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不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⒑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全过程须有人监护。
⒒ 车辆进出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对于进出车辆派专人及时冲洗清扫。
⒓ 各种用电机动性具设备的接零、接地装置应良好,现场总配电箱应设专人管理。
⒔ 楼板拆除后,用钢管扣件安装栏杆扶手和踢脚杆吊、钢管井架及建筑物本身均须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随施工楼层上升接地筋跟随接长。
⒕ 垂直运输机械和电机设备使用前应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和地区安监站验收合格并挂牌方准使用。
⒖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操作过程的中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㈡ 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⒈ 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
⒉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o~60°。
⒊ 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严禁超载,架上严禁堆放或搬运材料、物品,杂物要及时清理。风力六级以上。或有雷电、大雨时,不得上架操作。雪、霜后要全面清扫,检查后方可操作。
⒋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承担,并有专人指挥。凡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者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⒌ 拆除脚手架时应召集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与交底,设置警戒区,拆下的杆件与零配件应按类分堆,严禁高空抛掷。
㈢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⒈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⒉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⒊ 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四)“三宝”“四口”防护:
⒈ 购置的安全帽应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⒉ 安全网的密目式安全网应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
⒊ 安全检平网支撑一般隔3m设一道,角度为45°,材料用钢管,支撑点必须生根牢固。
⒋ 立网要随施工层而升高,高出施工1m以上。
⒌ 安全网拼接严密,网内要及时清除杂物。
⒍ 安全带高挂低用,要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⒎ 安全带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⒏ 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
⒐ 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或下方设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⒑ 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棚顶满铺脚手片。
⒒ 楼梯口要设临时护栏。
⒓ 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就设上、下两道防护栏或挂安全网,间距大于2m设栏杆柱。
(五)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⒈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⒉ 配电线路必须按有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⒊ 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用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⒋ 配电线路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⒌ 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⒍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⒎ 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⒏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3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六)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⒈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⒉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⒊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厉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⒋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⒌钢丝绳使用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⒍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七)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⒈ 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与正确使用安全色与安全标志,并执行国家标准(GB2893-82、GB2894-82)。安全色与安全标志对应。
⒉ 把安全与安全标志视作安全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阶段施工中进行防范和实施。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施工。
⒊ 本工程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配合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目标的口号与安全施工警句等,形成工地安全氛围,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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