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卫措施
1. 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1.1 在施工中,认真 执行有关法规,将保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盗措施,严防各类偷盗事件发生。
1.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尽量减少偷盗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1.3 作好人事管理,加强治安保卫教育,及时处理好单位之间、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杜绝重大刑事案件。
1.4 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各关键部位的检查管理,杜绝各类认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1.5 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保护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1.6 贯彻北京市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把本项目工地创成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和治安先进工地。
1.7 在有各级领导参观考察现场时,协助公安部门作好内勤保安工作,确保贵宾安全。
2. 治安保卫工作的手段和措施
2.1 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
2.1.1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体系图 图18-4-1
2.1.2 成立现场治安保卫指挥部。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为总指挥长、一名治安保卫专家为副指挥长,项目部保安部经理及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保卫指挥部。治安保卫指挥部的职责是: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审批现场保安部制订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治安保卫关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组织保安人员进行特殊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演习。
2.1.3 组建现场保卫部。指挥部下设现场保安部。项目经理部抽调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保卫干部,组建现场保安部。其主要职责为:在现场治安保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专项治安保卫方案;组织现场门卫管理和现场组织值勤工作;组织职工群防,建立工地群众治安管理体系;组织成品保护工作;管理保安队伍;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2.2 配置必要的设施和配备高水平的保安队伍
2.2.1 配制电子计算机以及对讲机等必要的管理机具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全貌、主要工作面、人员车辆的出入进行全天候监视与控制,使整个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控制做到快捷、可靠、有效。
2.2.2 项目保安部设置专门的监控室,配备2 台监视器,定时自动循环播放现场每个监控点的画面;需要时选播指定处的画面,以及时掌握整个施工现场的情况。
2.2.3 聘用实力强、有较好信誉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护管理单位进入现场,主要从事现场保安及成品保护工作。
2.3 严格门卫管理
2.3.1 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项目的CI 管理统一要求,设置标准化围墙和大门,由项目保卫干部和保安公司值勤人员昼夜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
2.3.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保卫部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出入证。出入证设置条形码,每天人员进出须刷卡,加强人员管理。
2.3.3 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持有相应证件,并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带安全帽,方准入内。其离场时,应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和安全帽交还门卫。
2.3.4 外来车辆进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办理入场证。
2.3.5 物资出场应有物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特殊、危险物品要由保卫部门监护出场。
2.4 严格施工人员的审查与管理
2.4.1 施工队伍进场前将其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报至保卫部。外地务工人员还应附有身份证、治安证、劳务证的复印件。保卫部对所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后,发给出入证和IC 卡,实行门卫打卡制度管理。
2.4.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要求施工队伍中,每50 人推选一名治安员,负责管理本队组的治安管理。治安员受保卫部职工群防组的指挥和管理。
2.5 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治安保卫”的原则,保卫部代表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与各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队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该责任书中明确治安管理目标、责任范围和具体治安责任。
保卫部定期(每季度)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 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现场保安部每月组织一次治安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分包队伍的保卫负责人和治安员。及时宣传北京市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要求,部署下一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2.7 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保卫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治安检查,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治安管理。
2.8 坚持现场日夜巡逻制度
每日安排足够的保安力量,进行昼夜巡视检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行为,确保建设物资及工程的安全。
2.9 开展社会联防
与公安、环保、环卫等部
门和街道组建联防小组,办公点设在项目工地,以提高现场综合治理能力和及时解决施工与地方的各项有关工作的交叉和矛盾,开创企业与政府共建文明工地的新局面。
2.10 实施必要的奖罚的制度
2.10.1 在施工全过程中,由保卫部组织针对定期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对于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问题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2.10.2 对于在日常管理中的各种违纪、违章问题给予必要的处罚,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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