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程环境保护
1.节能工程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按总包要求的位置进行堆放,按材料品种、规格堆放整齐。使用粉尘、化学溶剂和油脂类材料应有专门的库房保管,地面应有防渗漏处理,不得对现场地面及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分包商的施工边角料、垃圾及时清扫干净,集中堆放、集中清理。分包商应有专人负责清扫。集中存放应在现场垃圾仓和垃圾桶,严禁凌空抛掷,各分包商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总包项目部要求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分包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堵塞现场交通,大量的设备进场后应及时运输到安装工作面或库房。
4.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噪音、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超出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现场,用耳听和观察方法进行识别。总包现场门卫有权禁止超标施工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商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现场施工动用明火加温应经总包同意,否则不得动用明火。
6.分包商施工污水,经总包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将施工污水随处排放,驶出现场的运输车辆,经总包设置的洗车台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施工现场。
7.节能工程噪音控制:节能工程施工噪音控制:昼间<65dB,一般情况下夜间不宜施工,
确需在夜间进行标准施工时,噪音控制在<55dB,动用的机械能设备噪音<55dB。
8.节能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识别牌,不得将非生产人员带入现场参观或住宿,属于亲属和朋友探望,应到门卫登记进、出时间,需总包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严禁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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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节能工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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