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
1、根据xxx风电场工程现场情况,按照《水电x局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敷设临时施工用电动力线路和临时施工照明线路,并设置配电柜,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专职电气技术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电管理业务的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对外用电业务联系,对内施工用电总体规划、布置、安排和施工,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电气专业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建立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格用电审批制度,任何个人未经主管电气业务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敷设电线和接线。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敷设、电气装置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在项目部统一安排下进行,由电气班长和电气技术员带领,做到安装、使用、管理同步进行。电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由电工架线统一施工,不得乱拉乱接。应有安全高度,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原则上不得拖地,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采用软橡胶电缆,并装漏电保护器。
5、严格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用电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对施工电源敷设、电气安装以及使用,做到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书面下达,并在施工之前交底,竣工检查验收。
6、对电气设施的运行,要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要做到每班巡视检查,每月定期检查,对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线路、电气装置要及时处理,严禁导线在施工工作面上乱敷设,导线应按技术要求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导线、电缆随意悬挂、缠绕,以免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电缆敷设要采用防挤压、防腐蚀、防挂伤的安全技术措施。
7、项目部要加强对非电气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对违章用电、违章作业造成电气事故的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8、加强塔筒内的电源、潮湿部位的电气设施、特殊部位的用电安全管理,严格塔筒内、潮湿部位的安全用电措施实施和监督,要在技术措施和用电管理上,进一步明确塔筒内潮湿部位安全用电的特殊要求和加大管理力度,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9、严格采用电源回路漏电自动保护装置,以确保机组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准使用铁盒开关和闸刀开关。
10、所有施工用电配电盘(柜、箱)必须使用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特别是塔筒内、潮湿部位的动力电源和220V照明电源,要进行漏电自动保护的调试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施工作业人员在36V以上(不含36V)电压等级电线、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了解其电压等级,必须保证人、机、器具与电线、电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确保在作业时不损伤电缆。在高压线路上作业,特别要防范施工机具、汽车与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班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交底提示,必要时要有监护人监护施工。
12、架空线路的架设,要严格按《架空线路施工技术规范》实施。不论高、低压线路都必须严格遵照电气技术标准,按规定保证架设高度、线路的稳定性和线路的绝缘水平。在汽车和施工机械经常出入通道,要防止施工机械、汽车、器具、材料等损伤线路,造成触电事故。对于特殊部位,如施工机械、汽车通道易挂碰和人员密集易触电的部位,应进行适当架高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并应有明确标示。
13、加强对电缆绝缘水平的检测,对护套经常检查,按预防性试验规定的期限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处理。应在电缆两端和间隔一定距离悬挂标示牌,标示负荷名称,并妥善保护管理。严禁施工机械器具、材料挤压损伤施工电源电缆,高压电缆带电移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避免人体直接与高压电缆接触。对于横跨公路和施工部位人员密集的地方,要采取架空或穿管措施,确保电缆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14、施工用电电气装置的安装、使用,如:变压器、配电盘、配电柜、发电机等,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需架空安装的要确保高度和稳定可靠,防止意外攀登,悬挂醒目标示牌,安装在地面的电气设备要设围栏,要保证围栏的高度、距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保证围栏的牢固和栏杆密度,防止小孩从围栏钻入,悬挂醒目标示牌。
15、配电箱设置的原则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各级配电箱的外壳完整,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禁止板结构敞式配电盘,一律采用箱式结构。
16、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配电盘(柜、箱),配电盘(柜、箱)的安装、使用,要根据负荷大小来确定熔断保险规格,不得随意替代,严禁用铜线、铝线等替代保险丝。配电盘安装和使用应作到防雨、防潮湿、防火、防触电。配电盘上每一个电气开关都应标示负荷名称,控制开关、电器设施完好无损,一机一闸,禁止一机多闸或一闸多机。
17、潮湿部位照明电源、动力电源敷设、各种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应做到:
⑴、潮湿部位和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电压采用36V行灯照明,如采用220V电压时,应架空敷设绝缘线路,线路搭接处应防水处理或采用穿管等其它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⑵、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高度,有条件的施工部位应保证线路高度距地面在2.5米以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线路敷设必须牢固可靠。
⑶、因现场情况,线路架空高度或其它有关电气技术要求满足不了安全用电时,应采用电缆敷设或导线穿管敷设,要保证其绝缘水平和敷设牢固,严禁对其进行挤压损伤,要保证线管接头可靠和导线接头良好,确保安全运行。严禁采用裸体导线敷设。
⑷、在电源和用电两端装设的开关箱或配电盘,并应有可
靠的防护措施,所有负荷控制开关、线路两端及中间部位应有负荷标示,以便准确及时操作,防止误动作。
⑸、在特别潮湿部位的施工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和密闭开关;携带式作业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较危险场及金属容器内所使用的携带式作业灯,不得超过12V。
⑹、从事电气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操作大负荷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
⑺、施工电源原则上不宜引入600V以上电压电源,如果需要,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8、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穿线导管、配电盘、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遮栏、电缆、铝包线等,均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重复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
19、远距离从事线路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按电气调度规定实施,严禁约时停电、送电,做到电气施工负责人和送电负责人以及用电管理人员,接到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方式的通知,并现场用对讲机、电话等联系确认后方可送电。
20、在停电线路(设备)上工作,装接地线前,要先进行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高压系统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1、施工现场电气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等电气施工,用电管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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