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作业安全常识
一、预防土方坍塌事故的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二、预防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的安全规定
1.严格施工队伍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
2.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氧气瓶,气体检测仪器。
3.施工人员下孔前,先用气泵向孔内送风,并检测确认无误,才允许下孔作业。
4.施工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孔下施工照明必须使用24V以下安全电压。
5.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必须挖一节,打一节,不准漏打。
6.孔下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保持上下通话联系。
7.发现情况异常,如地下水、黑土层和有害气体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准冒险作业。
8.每个桩孔口,必须备有孔口盖,完工或下班时必须将孔盖盖好(牢)。
9.人员不得乘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设有断绳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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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土方作业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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